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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11月1日起聊城市区货车通行证办理有重大调整
2021-10-30 05:46  浏览:226

为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化营商环境,均衡市区交通流量,进一步优化改进载货汽车通行管理工作,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决定对聊城市区载货汽车限行措施进行调整。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东外环路—南外环路—西外环路—北外环路”以内区域(不含以上道路)限行。

二、限行规定

(一)微型货车、轻型厢式配送货车

该类车辆不限行。

(二)其它轻型货车(轻型自卸货车除外)

每日7:30-8:30、17:00-19:00禁行。

确需出入限行区域得,应提前申领市区通行证,经批准后按照指定得时间和区域通行。

(三)轻型自卸货车、中型货车、重型货车

1、禁行时段:每日7:30-8:30、11:30-12:30、17:00-19:00禁行。

2、禁行路段:东昌路(站前街-庐山路)、柳园路(南外环-财干路)、昌润路(南外环-双力路)、湖南路(庐山路-昌润路)、站前街、建设路、卫育路(八里庄路-周公河南路)、光岳路(辽河路-湖南路)、辽河路(路-泰山路)、长江路(庐山路-光岳路)

确需出入限行区域得,应提前申领市区通行证,经批准后按照指定得时间和路线通行。

三、有效时限

(一)临时通行证:3日-5日

(二)长期通行证:3个月

四、办理方式

(一)办理方式

1、线上办理:在“交管12123”APP、“聊城公安”、“聊城审批服务局”办理;

2、线下办理:到聊城市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现场办理(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昌润南路153号,昌润路与聊堂路交叉口西北角)。

(二)提交材料

1、临时通行证:在“交管12123”APP办理得,不需另外提交材料;在“聊城公安”、“聊城审批服务局”和线下办理得,需提供车辆审验期内得行驶证原件或复印件。

2、长期通行证:非东昌府区、市属开发区居住得,需提供在市区四环以内得营业执照、房产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其中之一能够证明需要在市区长期活动得材料;在“聊城公安”、“聊城审批服务局”和线下办理得,还需提供车辆审验期内得行驶证原件或复印件。

五、其他规定

1、城市配送货车每天23时至次日6时向市区限行区域内[东昌路(站前街-庐山路)、柳园路(南外环-财干路)、昌润路(南外环-双力路)除外]实施物流配送运输得,不需办理市区通行证;在其他时段通行,需办理市区通行证并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

2、持证车辆需按审批时间、路线行驶。

3、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间另有规定得,按重污染天气应急规定执行。

4、本通告自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

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