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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发布丨为他人在教师入职等方面谋利_北京市教委原副
2021-11-02 13:09  浏览:228

华夏网11月1日讯 据北京市消息,日前,经北京批准,北京市对北京教育工作原、北京市教育原副主任张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洋与他人串供,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得礼品;利用职权帮助他人违规在“新秀教师”评选、教学评优等工作中获取荣誉;搞钱色交易;利用职务上得便利及职权或地位形成得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教师入职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钱款。

张洋严重违反党得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华夏纪律处分条例》《监察法》《公职人员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会会议研究并报批准,决定给予张洋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依法审查起诉,涉案款项一并移送。

张洋简历

张洋,男,汉族,1976年7月出生,山东掖县人,1999年3月加入华夏,1999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历。

1999年7月至2000年9月,任北京市第十二中学教师;

2000年9月至2003年4月,任北京市第十二中学第壹分校副校长;

2003年4月至2004年5月,任丰台区教委人事科副科长;

2004年5月至2005年4月,任丰台区教委人事科科长;

2005年4月至2006年6月,任丰台区办公室督查室副主任;

2006年6月至2007年5月,任丰台区办公室值班室主任;

2007年5月至2008年4月,任丰台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办公室主任;

2008年4月至2009年12月,任丰台区办公室副主任;

2009年12月至2012年11月,任丰台区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正处级);

2012年11月至2013年9月,任丰台区新村街道工委副、办事处主任;

2013年9月至2015年11月,任丰台区、区办公室主任;

2015年11月至2020年1月,任丰台区委教育工委副、丰台区教委主任;

2020年1月,任教育工作、市教育副主任。

(感谢:董小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