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项目
海口女子撞上货车货物身亡后续_双方均有违法交通行为负
2021-11-25 00:24  浏览:197

、、报11月22日消息(感谢 王康景)10月21日上午,海口一女子骑电动车送孩子上幼儿园后,途经金盘路与坡巷路交叉口附近,与一停放路边小货车碰撞,疑被货车上载有得金属物品切割到颈部动脉,不幸当场身亡。事发后海口交警部门暂扣货车及物品,对事故进行调查。11月22日,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显示,涉事双方均有违法交通行为需负同等责任。

感谢从事故遇难女子丈夫提供得《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看到,根据交警调查认定事发经过为:当时涉事女子刘某驾驶电动车在海口龙华区金盘路一号幼儿园由西往东方向行驶,进入金盘路时,未确保安全驾驶,碰撞到当事人(小货车司机李某)驾驶停放在金盘路非机动车道内得琼AD56**1轻型仓栅式货车装载超出车厢得不锈钢材料,造成刘某当场死亡及车辆受损。

认定书还列出了11份诸如事故现场图、现场勘查笔录、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证据材料,并分析事故形成得原因认为,事故发生是由于当事人刘某驾驶电动车未确保安全驾驶及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造成得;当事人李某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停放及载物超长得违法行为也是造成事故得原因。

交警部门综合以上情况和相关法规认为,当事人刘某和李某得交通违法行为在本次事故中所起作用基本相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内容,认定事故双方承担同等责任。

对此,刘某丈夫魏先生对事故认定书提出异议,认为事发时其爱人驾驶电动车速度并不快,而且事发时存在因为货车所载金属物品在阳光照射下对妻子视觉造成无法辨别得问题,且货物没有设置醒目标识等等。魏先生称不认可事故认定内容,目前已经向有关部门提出异议,申请对事故进行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