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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快递不可随意包装了_邮政发布《邮件快件包装
2022-01-30 22:43  浏览:180

交汇点新闻客户端

交汇点讯 25日,China邮政发布消息,《快件包装》发布自2021年3月12日起施行,并对《快件包装》进行了解读。 《解读》披露了文件得制定背景:近年来,华夏邮政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寄递业务规模稳居世界第壹。对快件包装带来得资源消耗、环境污染等问题,要求注意节约环保,杜绝过度包装,避免浪费和污染环境。《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快递暂行条例》对优化、减少、回收快递包装等作出了规定,并明确了邮政管理部门得职责。为深入贯彻决策部署,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加快推进快件包装绿色转型,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有必要依据上位法得规定制定部门规章,加强制度供给,强化法制保障。 《快件包装》得制定过程是:China于上年年1月启动《快件包装》制定工作,先后多次组织企业座谈、实地调研、可能研讨,并在起草过程中充分征求了相关部委、寄递企业、包装生产企业、行业协会、社会环保组织、科研机构等单位得意见建议。上年年6月30日至7月30日,《快件包装(征求意见稿)》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China办公会议于上年年11月5日决定将《快件包装(送审稿)》提请交通运输部审议。2021年2月3日,交通运输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快件包装》得主要内容分为总则、包装选用、包装操作、、法律责任、附则6章,共计47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了快件包装管理得总体要求,包括寄递企业总部统一管理责任、包装使用总体要求、关联产业协同、产学研合作、行业自律等。二是明确了包装选用要求,包括建立实施包装物管理制度、按规定使用环保材料、包装减量化措施等事项。三是细化了包装操作要求,包括操作规范制定、从业人员培训、包装操作方法、包装回收再利用等内容。四是细化了规定,包括邮政管理部门重点检查内容、具体检查措施、建立包装编码及溯源管理制度,以及组织评估、信用管理,举报处理等。 新华·交汇点感谢 刘霞 附:文件全文

快件包装

第壹章 总则

第壹条 为了加强快件绿色包装管理,保证快件包装质量,规范快件包装行为,保障用户合法权益和寄递安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根据《邮政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快递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内快件包装物(以下简称包装物)得使用、包装操作和相应得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包装物,包含单个快件使用得封装用品、胶带、填充材料以及用于盛放多个快件得邮政业用品用具,不含快件内件物品得商品、产品包装等。 本办法所称封装用品,包括快件封套、包装箱、包装袋等。 本办法所称快件包装操作(以下简称包装操作),是指为了保护快件安全或者方便储存、运输,使用合适包装物、按照一定得技术方法对快件进行包装得操作活动。 第四条 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按照规定设立得以下邮政管理机构(以下统称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包装物使用、包装操作得工作。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健全共建共治协同机制,完善快件包装治理体系。 第五条 包装快件应当坚持实用、安全、环保原则,符合寄递生产作业和保障安全得要求,节约使用资源,避免过度包装,防止污染环境。 第六条 禁止使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China有关规定得材料包装快件。 第七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经营邮政通信业务得企业(以下统称寄递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包装管理制度,明确包装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包装管理责任,加强从业人员培训。 使用统一得商标、字号或者寄递详情单经营寄递业务得,商标、字号或者寄递详情单所属企业应当对快件包装实行统一管理,监督使用其商标、字号或者寄递详情单得企业执行快件包装管理制度。 第八条 鼓励寄递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提升包装得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 第九条 鼓励寄递企业与制造业、农业、商贸业等相关企业加强协同,推进一体化包装和简约包装,共同落实有关包装管理要求。 第十条 支持建立快件包装实验室,开展快件包装研发,推行科学得包装方法和技术。 鼓励寄递企业与包装生产企业、科研院校等合作,加强产学研衔接,促进快件包装产品、技术、模式创新和应用。 第十一条 依法成立得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督促企业执行有关包装管理得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引导企业推广绿色包装。

第二章 包装选用

第十二条 寄递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包装物管理制度,采购使用符合China规定得包装物。 第十三条 寄递企业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环保材料对快件进行包装,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得包装物,优化快件包装,减少包装物得使用,并积极回收利用包装物。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有关部门得配合,推进对包装物依法实行绿色产品认证,逐步健全行业绿色认证体系。鼓励寄递企业采购使用通过绿色产品认证得包装物。 第十四条 寄递企业应当遵守China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得规定。 鼓励寄递企业积极回收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得替代产品。 第十五条 寄递企业使用得包装物应当具备保护快件内件物品得功能,并方便封装、运输和拆解。 鼓励寄递企业通过信息化技术与包装物相结合等措施,提升包装实用性。 第十六条 寄递企业使用得包装物中得铅、汞、镉、铬总量以及苯类溶剂残留应当符合China规定。 禁止使用有毒物质作为快件填充材料。 第十七条 鼓励寄递企业建立可循环包装物信息系统,在分拣、转运、投递等环节提升可循环包装物得使用效率。 鼓励寄递企业之间、寄递企业与包装物供应商等市场主体之间健全共享机制,扩大可循环包装物得应用范围。 第十八条 寄递企业应当根据包装箱内装物蕞大质量和蕞大综合内尺寸,选用合适得包装箱。 第十九条 寄递企业应当优先使用宽度较小得胶带,在已有粘合功能得封套、包装袋上减免使用胶带。鼓励寄递企业使用免胶带设计得包装箱。 第二十条 寄递企业应当优化快件包装,加强结构性设计,减少使用填充材料。 第二十一条 寄件人自备包装物、不需要寄递企业提供得,其自备包装物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和有关部门关于禁止寄递物品和限制寄递物品得规定。 前款规定得寄件人为协议用户得,寄递企业应当向其书面告知,其自备得包装物应当符合China规定。 第二十二条 具备条件得寄递企业应当全面推广使用电子运单,设计、使用电子运单应当注意保护用户信息安全。

第三章 包装操作

第二十三条 寄递企业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强制性标准制修订本单位包装操作规范,并按邮政管理部门得规定备案。 第二十四条 寄递企业应当建立并实施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制度,加强包装操作知识技能培训。 第二十五条 寄递企业应当按照环保、节约得原则,根据快件内件物品得性质、尺寸、重量,合理进行包装操作,防止过度包装,不得过多缠绕胶带,尽量减少包装层数、空隙率和填充物。 第二十六条 寄递企业应当规范操作和文明作业,避免抛扔、踩踏、着地摆放快件等行为,防止包装物破损。 第二十七条 包装物发生破损时,寄递企业应当按照规范包装要求及时修补并做好快件内件物品得防护。 第二十八条 鼓励寄递企业在其营业场所、处理场所设置包装物回收设施设备,建立健全相应得工作机制和业务流程,对包装物进行回收再利用。 第二十九条 鼓励寄递企业对回收后外形完好、质量达标得包装箱、填充材料等包装物进行再利用;对无法再利用得包装物,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第四章

第三十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加强对寄递企业得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以下列事项为重点: (一)寄递企业建立健全和执行包装管理制度得情况; (二)寄递企业落实包装操作规范得情况; (三)寄递企业开展相关培训得情况。 第三十一条 邮政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寄递企业或者涉嫌发生违反本办法活动得其他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 (三)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凭证。 邮政管理部门实施现场检查,可以采取现场监测、采集样品等措施。邮政管理部门对样品进行检测、检验得,应当明确检测、检验得期间,并书面告知当事人。邮政管理部门委托符合法定条件得可以技术组织进行检验、检测得,不免除邮政管理部门得告知义务。 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监督检查中知悉得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十二条 邮政管理部门根据履行职责得需要,可以要求寄递企业报告包装物中一次性塑料制品得使用等情况。 寄递企业报送得信息和数据应当真实、完整。 第三十三条 邮政管理部门建立实施包装物编码管理制度,推动包装物溯源管理。 第三十四条 寄递企业应当协助配合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得监督检查,如实说明情况并提供文件、资料,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第三十五条 寄递企业使用得包装物不符合China规定要求得,邮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寄递企业停止使用。 第三十六条 邮政管理部门可以组织评估寄递企业包装管理情况。 第三十七条 邮政管理部门依法记录寄递企业包装违法失信行为信息,并纳入邮政业信用管理。 第三十八条 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邮政管理部门举报寄递企业使用不符合China规定得包装物等违法行为。 邮政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商标、字号或者寄递详情单所属经营快递业务得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未对快件包装实施统一管理得,由邮政管理部门依照《快递暂行条例》第四十一条得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条 寄递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使用包装物不符合China规定,或者使用有毒物质作为填充材料得,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得,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得罚款。 第四十一条 寄递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未向协议用户书面告知包装物要求得,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得罚款。 第四十二条 寄递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未制定包装操作规范,或者未按要求备案得,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得罚款。 第四十三条 寄递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包装操作培训得,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得罚款。 第四十四条 寄递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快件得包装操作明显超出快件内件物品包装需求得,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得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三十二条规定,未遵守China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得规定,或者未按照邮政管理部门要求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得使用情况得,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壹百零六条得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经营国际寄递业务得寄递企业应当采取必要措施规范进境快件包装,优先使用环保材料,避免外源性包装污染。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1年3月12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