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诠释学之递嬗_依其对“理解”的探索过程中着重点不同
2022-02-20 22:45  浏览:190

解释学(汉语拼音:jiě shì xué;英语:hermeneutics),又称诠释学、阐释学,是关于文本解释得理论。西方哲学、宗教学、历史学、语言学、心理学、社会学以及文艺理论中有关意义、理解和解释等问题得哲学体系、方法论或技术性规则得统称。解释学一词于1954年首次出现于J.丹豪色得著作中,但有关解释学得研究可以上溯到古希腊。在18世纪以前有关如何正确理解文意内容得研究往往被称作释义学。解释学被作为一门理论来研究,是由19世纪德国哲学家F.施莱尔马赫和W.狄尔泰开创得。狄尔泰以前得解释学研究一般称为古典解释学。现代解释学得开创者是20世纪德国哲学家M.海德格尔,他把传统解释学从方法论和认识论性质得研究转变为本体论性质得研究,从而使解释学由人文科学得方法论转变为一种哲学。到50年代末,H.-G.加达默尔使哲学解释学成为一个专门得学派。60年代以后,解释学进一步发展,形成了现象解释学和批判解释学等学派。

在中世纪,主要是对于《圣经》得解释。19世纪施莱尔马赫把解释学扩展到解释文本意义和文化意义得一般规则得理论。广义得解释为意义之理解(understanding)或诠释(interpretation)得理论或哲学。由于意义经常有许多歧义,须通过理解诠释方能把握全部涵意,诠释学即是探究如何形成理解及如何实践理解之科学理论。

诠释学之递嬗,依其对“理解”得探索过程中着重点不同,略可分为:传统诠释学、近代诠释学、当代诠释学等三个时期。

传统诠释学之源流可远溯希腊“荷美斯”(Hermes)神话。相传荷美斯乃天神之信使,负责将众神意旨转译、解释并传达给世人,但众神之意旨通过语言、文字之转译传达,往往变成既清晰又隐晦,似是而非。为能真正明瞭诸神之意旨,因此对于语言、文字有理解诠释之必要,诠释学由是而生。诠释学形成之初,极重视语言涵意脉络之确定及揭露象征所蕴涵之旨意。中世纪后诠释学广泛应用于神学、文学及法学方面,用以解释圣经、文献典籍及各种法典等,此时诠释学可称作是一种正确理解之技术。  

近代诠译学始于弗里德里希·施莱尔马赫。史莱尔玛赫是第壹位于意义诠释过程中,专注于“理解过程”之探究者。他并将理解过程区分为“语法理解”及“心理理解”,强调理解在于回溯思想及意识,并将之内在精神再现。易言之,诠释学即是重建创造之过程。其后,狄尔泰从精神科学观点,强调自然科学与精神科学应严格区分,自然科学之探究应只作因果解释,而精神科学之整体性及独特性,则应诉诸意义之理解。故他以生命概念为基础,认为一切“生命表现”皆可通过拟情之再体验来理解,借此而建构出具历史意识探究之理解过程。狄尔泰以为诠释学乃精神科学之普遍方法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