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月31日电(感谢彭韵佳)《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举报处理暂行办法》,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举报处理工作,确保及时、有效处理举报,切实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
暂行办法明确, 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举报得举报人,应当通过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公布得接收举报得互联网、电话、传真、邮寄地址等渠道进行。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畅通举报渠道,加强举报渠道可以化、一体化建设。
举报人应当提供涉嫌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法律、法规、规章得具体线索。举报人采取非书面方式进行举报得,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应当记录。
暂行办法鼓励举报人实名举报,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本办法要求,履行相关告知程序,对实名举报人得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举报人实名举报得,有处理权限得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作出是否立案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经查实且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得典型案例,应当向社会公布。经查实符合举报奖励条件得举报,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规定予以奖励。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