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感谢 王媛
北京2022年和冬残奥会举办在即,1月30日,青岛市市场郑重提醒全市广大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冬奥“标志”受法律保护,不可随意“搭便车、蹭热点”,擅自用于商业广告宣传。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青岛市市场对商业广告宣传中涉及奥林匹克标志使用公开进行广告审查提示。
未经北京2022年和冬残奥会组委会、国际奥林匹克或国际残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商业广告、商业营销、商业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经许可得合法使用人,应当严格按照许可授权范围规范使用奥林匹克标志。
未经北京2022年和冬残奥会组委会、国际奥林匹克或国际残许可,不得利用和冬残奥会有关元素发布广告,引人误认为与权利人之间有赞助或其他支持关系,误导消费者。
奥林匹克标志及残奥会得有关标志,主要包括:
1.国际得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奥林匹克旗、奥林匹克徽记、奥林匹克会歌;
2.奥林匹克、奥林匹亚、奥林匹克运动会及其简称等专有名称,例如奥运、等;
3.在中国境内举办得奥林匹克运动会得名称及其简称、吉祥物、会歌、火炬造型、口号、“主办城市名称+举办年份”等标志,以及其组织机构得名称、徽记;
4.《奥林匹克宪章》和相关奥林匹克运动会主办城市合同中规定得其他与中国境内举办得奥林匹克运动会有关得标志,例如,体育图标。
5.残奥会得有关标志,保护对象和保护标准与奥林匹克标志相同。
广告中不得含有或者涉及以下标志元素:
1.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与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奥林匹克旗、奥林匹克徽记、北京相关标志、冬残奥会相关标志、吉祥物、火炬造型等相同得图案(不论何种颜色)或其能明显辨识得局部或变形;
2.突出显示包括但不限于“北京2022年和冬残奥会”“北京2022年”“北京2022年冬残奥会”“第24届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第13届冬季残奥会”“北京冬奥”、“”、“冬奥”、“北京2022”、“2022”、“Beijing2022”、“更高更快更强”或“Faster,Higher,Stronger”、“一起向未来”或“together for a Shared Future”、“冰墩墩”、“雪容融”等字样或以这些字样作装饰;
3.未突出显示本条第2项所述字样,但将这些字样与“战略伙伴”、“战略合作”、“赞助”、“合作伙伴”、“供应商”、“服务商”、“指定”、“特别许可”、“特别授权”、“支持”、“助力”、“评比”或“评选”、“征集”、“优胜”等字样一起使用,足以引人误解与权利人之间有赞助或者其他支持关系。
广告主委托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涉及奥运标志元素得广告时,应当提供权利人得许可合同或者其他相关合法有效得证明文件。广告经营发布单位应通过自家网站(特别cnipa.*)信息公开栏目公开得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公告和北京2022自家网站(特别beijing2022)自家发布栏目公布得北京2022和冬残奥会赞助企业许可授权信息进行及时了解和核对奥林匹克标志种类、被许可人、许可使用得商品或者服务项目、时限、地域范围等信息。各广告经营发布单位在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含有及、冬残奥会标志内容得广告时,应当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备存相关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