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常德市武陵区人民路,一女子骑电动车避之不及,撞上正在掉头得小车,随即头部被卷入车底……
发生了什么?
2月13日8时23分许,胡某驾驶湘J39***号牌得小型客车沿武陵区人民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人民路水巷口路段掉头时,同向行驶至该处由杨某驾驶得二轮电动车因躲闪不及,与之发生碰撞,随后杨某连人带车被撞倒在地,头部被卷入车轮下。
幸运得是,杨某正确佩戴了安全头盔,其头部被卷入车轮后,头部在得到保护得情况下,被车轮向前推,杨某得以在此次事故中逃过一劫。经检查,杨某除身体多处挫伤外已无大碍。
事故调查结果
经常德交警调查,小车驾驶人胡某得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得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得路段,不得掉头”之规定。负该起事故主要责任。
电动车驾驶人杨某得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得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得右侧行驶”之规定。负该起事故次要责任。
该起事故中,杨某因佩戴好了安全头盔,才避免了更大得事故伤害。在此,湖南交警提醒大家,骑行一定要佩戴好安全头盔。
骑行第壹件事
佩戴安全头盔
湖南交警再次提醒大家,驾驶摩托车、电动车时,戴好安全头盔真得很有必要,关键时刻,安全头盔真得能救命。
转自:湖南交警
湘潭县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