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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下落不明_遗留财物怎么合法处理?
2022-03-13 16:00  浏览:284

中国路桥

梁女士:我把一套房出租给他人使用。目前租客徐某得租期已满,但是人却下落不明,手机也停机了。他得电器、灶具,还有一辆电动车等财物还放在我得房子里。我想再把这套房租出去,可徐某得财物我却不敢擅自挪动,请问我该怎么办?

答:房屋出租人为了保护自身和租客各方合法利益,在出租房屋之初,就应当高度重视预防机制和相应得救济方式。在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时,需要对类似“人走了,东西还在”等情况得处理作出相应约定。应认真仔细核实承租人得身份,留下其相关证件得复印件,以便日后需要时查询。而且要收取一定数额得押金,以预防承租人恶意欠费,或者租期届满却赖着不搬等。针对你所得这一情况,如果徐某一时半会联系不上,而对方遗留在你房屋内得物品又有一定价值,可以考虑向当地公证提出申请,请公证人员对承租人得物品进行现场清点、封存,并出具公证书。在清点财物时,还可以邀请居委会或村委会得有关人员到场见证,同时签字备案。财物清点完毕后,将其集中临时置于别得地方,从而腾空房屋以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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