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媒体报道,网络长途电话和国际电话应用WePhone的开发者苏享茂因遭遇骗婚被前妻所逼,遭索要1000万以及房产赔偿,最终自杀。
作为律师,我想对苏享茂说,你还有翻盘的机会,可以撤销这份离婚协议,为何要搭上你年轻而有价值的生命?
你虽然已经签订了“不平等”的离婚协议,还把“全部家当”给了那个欺骗你感情的女人,但是法律还是给了你一条生路。《婚姻法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你需要做的事,在2018年7月17日之前去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或者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部分,并且提交你和骗婚女之间的聊天记录,以及其他证明你受到胁迫的证据。
在法律上,胁迫是指因他人的威胁或者强迫,陷于恐惧而作出的不真实意思表示。满足下列条件时,就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胁迫:
1、有胁迫的行为。例如,以给他人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想法的行为。
2、有胁迫的故意。即胁迫的目的在于使被胁迫人按照胁迫人的意愿办事。
3、胁迫行为不正当。所谓不正当,即违背诚实信用和公认的道德准则。违法当然属于不正当,但不正当却不一定都违法。例如,某甲对某乙说:“如果不签订合同,则告发你私拿回扣的事”
4、受胁迫人因受到胁迫而产生恐惧,进而被迫按照胁迫人的意愿办事。
从你和骗婚女的聊天记录中可以看出她根本就不爱你,一直在拿让你坐牢这件事威胁你,明知道你没有一千万还逼你签下离婚协议。这就是赤裸裸的胁迫。
另外,你可以去申请心理鉴定,证明骗婚女一直威胁你,导致你精神衰弱,在意识不清的情况下签下了这份离婚协议。相信法律会给你个公正的结果。
法律给了你一条生路,你偏偏去选那条死路,放弃自己年轻而有价值的生命,去成全一个骗婚的“惯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