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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前我省国企全部完成公司制改革
2017-10-22 02:21  浏览:228

今年年底前,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全省各级国资委监管的企业(不含金融、文化企业),全部改制为按照《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印发《辽宁省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提出上述目标,要求改制企业要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成为真正的法人实体。

改制方案需明确股权结构、职工安置等

改制方案要明确改制方式、产权关系、股权结构、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治理安排、职工安置、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事项,并按照有关规定起草或修订公司章程。

在审批程序方面,集团层面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由同级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按程序报同级批准后实施。各级子企业的改制,授权集团公司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规范操作。

在确定注册资本方面,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可以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作为工商变更登记时确定注册资本的依据,待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认缴期限届满前进行资产评估。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进场交易等各项程序,并以资产评估值作为认缴出资或作价的依据。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 保留划拨土地性质

在划拨土地、房产的处置方面,《实施方案》提出,经省级以上批准实行授权经营或具有国家授权投资机构资格的企业,其原有划拨土地可采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方式处置。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其原有划拨土地可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划拨土地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