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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记者的视角
2017-10-29 20:44  浏览:238

我的第一个故事想从这个毛绒玩具讲起:这是2013年母亲节前夕,我在四川都江堰的陈玉梅家看到的。

陈玉梅不知道那年的5月12号是母亲节。当我问她那天有什么安排,她说:去儿子坟前烧点纸。

陈玉梅是在“5.12”汶川地震中失去独生子女的6000多位妈妈之一。

遇到她纯属偶然。我本来是随中宣部报道团采访一个“五好家庭”,看到一男一女两个小孩儿在那儿玩,便随口问了一句:“他俩是姐弟吗?”女主人说:“不是,女孩儿是邻居家的,是再生育子女。”我顿时眼前一亮,请她为我引见了女孩的母亲。

坐在沙发上,陈玉梅回忆起当年的情形,像在讲别人的故事,边说还边笑。“房子一晃,我拔腿就跑,腿都是软的。”

后来,邻居赶来告诉她:儿子所在的教学楼塌了。她被搀扶着赶到学校,只见到一片废墟,儿子已经不知所踪。

五年后,芦山地震,房子再次开始摇晃。

这次陈玉梅没有腿软,她抱起熟睡的女儿就往外冲。邻居却笑了,说:“新房能抗8级地震,不用跑!”

陈玉梅笑而不语。

采访结束后,我一位四川籍同事帮忙整理录音时发现:她的笑是很刺耳的、不自然的笑,是想用笑来掩饰悲伤。

后来,我自己也当了妈妈,陈玉梅的形象还经常浮现在我脑海,不仅因为她经历的苦难,更因为她的坚强。

2014年夏天,我怀孕了。为了能在资源紧张的某三甲医院预订一张产床,我和先生争分夺秒地申请办理生育服务证,俗称“准生证”,过程复杂曲折。而到目前为止,我采写的影响力最大的一篇稿子就是《女记者亲历:“难产”的准生证》。

我先生户口在外地,准生证要盖五个章,包括双方街道、社区、单位等等,而为了其中一个章,又要出具怀孕证明、初婚未育证明、居住证明、具体情况说明。我们一边按要求准备材料,另外一边又因各种奇葩理由被拒,比如怀孕证明需回北京盖医院章;比如我先生的北京市居住证只能证明他住我家,不能证明我也住我家;比如我们还须出具一份为什么要开初婚未育证明的证明,还要双方签字按手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