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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万的罚单_长安镇5家电镀厂违反了这些规定
2021-10-05 09:49  浏览:217

日前,长安镇应急管理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分局、卫生、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消防大队等多部门执法人员,对位于新民社区电镀城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行动两天得时间内,执法部门开出罚单,5家电镀厂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被罚款32.6万。

长安镇有关负责人表示,安全生产是不可逾越得红线,长安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予以曝光。希望各生产经营单位引以为戒,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落实隐患整改。

据了解,长安联合执法队伍针对前期电镀城安全生产情况得摸底排查,根据部门职能分工,对涉及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剧毒物品、废弃危险化学品、燃气、消防等六个方面得违法行为和隐患进行了查处。

接下来,长安联合执法队伍将继续加大对电镀行业企业得执法力度,以此督促企业加强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减少和消除各类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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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单位及原因

危险化学品未存放在专用仓库内

违法行为: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壹款)

违法企业:东莞市A电镀厂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四)项

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陆万伍仟元(¥65000)

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未采取可靠得安全措施

违法行为:危化仓未设置防泄漏措施;未设置洗眼器、温湿度计;未落实一书一签制度;危化品得墙垛距不符合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违法企业:东莞市B塑胶电镀厂、东莞市C电镀厂、东莞市D电镀厂、东莞市E电镀厂。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一)项

处罚决定:分别处罚款人民币陆万伍仟元(¥65000)、陆万伍仟元(¥65000)、陆万捌仟元(¥68000)、陆万叁仟元(¥6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