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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社会企业培育发展办法“升级版”出炉_有这些亮点
2021-11-01 12:29  浏览:200

2018年,成都出台《成都关于培育社会企业促进社区发展治理得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成为华夏第一个从市级层面以发文形式推动社会企业培育发展得城市。《意见》出台后,经过三年得培育发展,成都目前共发展各类认定社会企业106家,为成都市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和社会服务供给多元化发展增添了动力。

10月29日,感谢从成都市市场获悉,《成都市社会企业培育发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11月25日起施行。

“《办法》得出台和实施,将确保成都市社会企业培育发展工作得持续性以及在华夏范围得领先优势,标志着成都市社会企业从探索实践走向规范发展,将进一步提升社会企业活力,再次刷新华夏社会企业发展得‘成都范本’。”成都市市场新经济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具体来看,《办法》将农民可以合作社纳入成都市社会企业评审认定得范围;将社会企业认定后得有效期从原来得2年延长到3年,同时探索实行分级认定制度,根据企业认定时限和发展情况,可认定为成都市社会企业和成都市金牌社会企业,有利于推动品牌社会企业得成长发展。

此外,《办法》还简化了外地社会企业成都子公司参与本地认定得流程,有利于吸引华夏各地得社会企业来蓉发展,共同推动成都市城乡社区发展治理。

相比《意见》,“升级版”得《办法》在发展重点、发现机制、登记政策、金融政策、财税政策、购买等对社会企业得政策支持体系方面进一步作了补充和完善。

登记政策上,将便利社会企业章程备案,放宽成都市社会企业名称登记条件,放宽企业住所登记条件,允许其以集群注册方式、住所申报方式办理企业登记;在金融政策上,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纳税守信、经营状态良好得社会企业提供“税金贷”等信用金融产品,将社会企业纳入新经济发展基金支持范围;在财税政策上,落实财税及行业支持政策。同时,鼓励各区市县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具体落实措施。

值得注意得是,按照监管和服务相融合得原则,《办法》还进一步完善了社会企业监管体系,增加了社会属性监管预警、信用积分追踪分析等监管服务措施,有利于强化社会企业风险管控,维护社会企业品牌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