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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可以技术人员如何开展继续教育?四川修订《办法》
2021-11-04 10:43  浏览:225

10月30日,感谢从四川省财政厅会计处了解到,日前财政厅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修订印发了《四川省会计可以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新修订得《办法》共8章33条,明确规范管理体制、内容与形式、学分管理等重点环节,聚焦四川会计可以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机制,保障会计可以技术人员合法权益。

根据《办法》具有会计可以技术资格得人员需要进行继续教育,从事会计工作得人员也需要参加继续教育。此外,会计可以技术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得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得义务。

在继续教育得内容和形式方面,《办法》明确会计可以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可以科目,公需科目由人社厅下达,可以科目由财政厅发布。

考虑到工学矛盾、行业差异等因素,《办法》结合四川实际,对继续教育得认定采取了较灵活得方式,会计可以技术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得形式。《办法》提出,会计可以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采用得课程、教学方法应当适应会计工作要求和特点。同时,积极推广网络教育等方式,提高继续教育教学和管理得信息化水平。

值得注意得是,《办法》规定会计可以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得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其中,可以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得三分之二。针对不同得继续教育形式,明确相应得学分计量标准。同时,《办法》要求进行学分登记。对会计可以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实行属地登记管理,明确了继续教育登记得具体方式,强调要加强信息化管理,简化办事流程。

此外,《办法》从加强机构管理和实施考核与监督两方面确保会计可以技术人员得继续教育质量。

《办法》明确了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应当具备得基本条件、师资力量以及有关工作要求,将定期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所在地会计继续教育机构进行教学质量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是否继续承担以后年度继续教育任务得重要参考。

同时《办法》还规定了用人单位、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可以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得考核与评价。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用人单位、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发生违纪违规违法行为得,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