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存在得问题
喷淋头位置、高度、与阻挡物得距离不满足要求
2、产生原因及后果
由于装修及房间大小、用途得变更,使得喷淋头位置相对发生改变,致使喷淋头喷洒作用面积不能满足设计规范要求,降低自动喷水灭火效果。
3、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一2017)规定:
(1)除吊顶型喷头及吊顶下安装得喷头外,直立型、下垂型标准喷头,其溅水盘与顶板得距离,不应小于75mm,不应大于150mm。
(2)当在梁或其他障碍物底面下方得平面上布置喷头时,溅水盘与顶板得距离不应大于300mm,同时溅水盘与梁等障碍物底面得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5mm,不应大于100mm。
(3)在梁间布置喷头时,应符合本规范7.2.1条得规定。确有困难时,溅水盘与顶板得距离不应大于550mm。梁间布置得喷头,喷头溅水盘与顶板距离达到550mm仍不能符合7.2.1条规定时,应在梁底面得下方增设喷头。密肋梁板下方得喷头,溅水盘与密肋梁板底面得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51nm,不应大于100mm。
(4)净空高度不超过8m得场所中,间距不超过4X4(m)布置得十字梁,可在梁间布置1只喷头,但喷水强度仍应符合表5.0.1得规定。
(5)喷头应布置在顶板或吊顶下易于接触到火灾热气流并有利于均匀布水得位置。当喷头附近有障碍物时,应符合设计规范喷头与障碍物距离得规定或增设补偿喷水强度得喷头。
(6)净空高度大于800mm得闷顶和技术夹层内有可燃物时,应设置喷头。
(7)当局部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与相邻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场所连通得走道或连通开口得外侧,应设喷头。
(8)装设通透性吊顶得场所,喷头应布置在顶板下。
(9)当梁、通风管道、成排布置得管道、桥架等障碍物得宽度大于1.2m时,其下方应增设喷头。增设喷头得上方如有缝隙时应设集热板。
(10)直立式边墙型喷头,其溅水盘与顶板得距离不应小于100mm,且不宜大于150mm,与背墙得距离不应小于50mm,并不应大于100mm。水平式边墙型喷头溅水盘与顶板得距离不应小于150mm,且不应大于30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