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汽车网 行业频道】早前国家质检总局与标准化管理下发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新标准,并将于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在新标准中规定:新能源汽车起步或低速应发声警示、新出厂车辆需随车配备1件反光背心、所有车辆不能随便悬挂与车辆品牌不符合的厂标。
纯电动车起步应发声警示
在新标准将纯电动车、插电混动等新能源车单列,就行驶安全、行驶性能方面进行技术要求。其中新国标12.13.2中明确规定 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在车辆起步且车速低于20km/h时,应能给车外人员发出适当的提示性声响 。在新国标12.13中也规定了当车辆发生漏电情况时,应通过一个明显的信号装置提示驾驶人。此外,车辆应该具备能切断动力电路的功能,避免产生二次交通事故。
悬挂整车标识应与品牌相符合
在新国标4.1.1中明确表明 机动车在车身前部外表面的易见部位上应至少装置一个能永久保持的、与车辆品牌相适应的商标或厂标 与旧标准 机动车在车身前部外表的易见部位上应至少装置一个能永久保持的商标或厂标 有明显区别,新标准强调了与 车辆品牌适应的 。旧标准当中,没有明确车标与车辆品牌相适应,此次新标准更加规范化的强调车标与品牌的适应性。
强制标配反光背心
汽车(无驾驶室的三轮汽车除外)应配备1件反光背心,值得注意的是该规定只适用于2018年1月1日起新出厂的汽车,并要求汽车生产厂家在新车出厂时配备反光背心,不需要车主或者驾驶人自行购买。而对2018年1月1日之前已出厂但尚未登记上牌的汽车,以及在用的汽车,并没有提出配备反光背心及年审检查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