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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讯 秦都区人民依法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批准逮捕。
2017年5月,王某酒后路过某ktv门口时,恰好遇到了正在打电话的李某某,酒劲上头的王某觉得李某某打电话声音太大,吵到了自己,于是和李某某发生冲突,王某拾起地上的石块准备砸李某某时,被旁边的人劝阻制止。李某某随即与朋友离开了事发地,让人没想到的是,王某一时气不过,竟然驱车赶往自己的住处取了长刀、钢管等器械,并打电话召集了四个朋友帮他“出气”。
凌晨4时许,王某等人在咸阳市汇通十字附近发现了被害人李某某,于是王某等人用事先准备好的长刀、钢管下车追打被害人李某某,几人将李某某围堵在某ktv电梯口处,轮番对其进行殴打。造成李某某双肘部刀刺伤、全身多处骨折,经秦都区公安司法中心鉴定,李某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秦都区人民依法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批准逮捕,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王志婕)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
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有以上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