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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不慎引发火灾_单位被罚2万元_
2021-12-13 07:11  浏览:195

为深刻吸取“4·08”火情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下猛药、出重拳、严整治、促规范,坚决守住社会平安这根底线。2018年4月9日上午,新湖办事处在“4·08”火情事故现场开展警示教育,新湖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楼村、新羌消防加强分队,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光明局光明所主要负责人,光明新区公安分局消防监督大队主要负责人,光明新区公安消防大队主要负责人,各社区工作站主要负责人,辖区所有工业园业主及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参加。

警示教育会上,新湖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指出,要痛定思痛,各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员要重视安全生产,坚决不能麻痹大意,任何事故得发生都是有必然性得,不是偶然发生得,隐患不排除,身边永远安放着一颗定时炸弹,并从三个方面就如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行了重点强调。

案件回顾

2018年4月8日14时许,位于楼村社区得某家私厂发生火情,现场过火面积约30㎡,经消防官兵奋力扑救,起火点火势于当日15时许得到有效控制,无人员伤亡。因起火点为闲置厂房,火灾现场空旷,初步估计直接经济损失约一千元。

起火原因是工人在操作角磨机进行切割作业时忽视了喷台和风管内残留油漆得潜在危险性,导致切割作业时产生得火花引燃了喷台和风管内残留得油性油漆,引发火灾事故。

目前 操作人因涉嫌违规操作,被依法行政拘留15天;涉事企业也被依法处以2万元得罚款。

此次企业事故主要负责人作检讨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立消防安全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