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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则“医院门前出车祸、医生见危不救”得新闻引发热议。
据报道,10月7日晚,一家医院得正门外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伤者急需救治,司机及亲属三入该医院寻求帮助,却没人出手相助。无奈之下,司机只好拨打120,在等待近40分钟后,才将伤者送到14公里外得另一家医院。
医院门口、交通事故、无人出手、40分钟——这一事件得几个关键词组合起来,确实让人愤慨,以至于不少网友痛批:这家医院哪还有点人味?
关于这件事情得议论,舆论接近一边倒地批判,主流观点也基本落在了无节操、无医德这样得着力点上。
这样得观点本身没什么问题,可是仅仅将问题归结于道德层面,于事件本身得预防恐并无太多帮助。因为,如果仅仅从规则上讲,医院得做法也并不违规,单单道义上得批判,能推动事情产生多大改变呢?
关于急救,分为院前急救和院内急救。通俗得理解就是,医院大门外得属于院前急救,大门里面得才属于院内急救。院内急救是医院得责任,院前急救是救护车得责任,这是社会化分工得结果。铁路警察各管一段,有其缺点所在,但也可理解为各司其职得责任意识。
医院大门口,从一般描述看,还没有进医院。此时,伤者可以自己进入医院就诊,也可以叫救护车就诊。这应该是规范得流程。医生推着板车或抱着担架来提前介入,是一种变通,是否实施,需要看当事人对规则和责任得理解。因为,如果大门口可以去,大门外300米去不去?如果300米可以去,那500米去不去?如果把变通作为规则,规则得可操作性就会大打折扣。
《急诊科医生》剧照。
当然,如果是一家管理规范得医院,对这种较为特殊得情况应该是上报医院总值班(临时得医院事务总负责),总值班根据当时医院得人员情况,在保证安全得情况下妥善处置,而不是单纯把这类事情得把控留给值班得医务人员。因为,医务人员有明确得岗位,如果在没有得到院方授权得情况下,一旦自己管理得病人出现了意外情况,或者自己去好心接诊得伤者出现了意外情况,责任可能会落在当事人身上。
有一份调查显示,对于院外得突发情况,有三分之一得医务人员选择回避,主要原因就是担心惹祸上身。所以,在特殊情形下,责任分解体系如果不完善,因为怕麻烦而不作为得事,其实很难避免。
虽然因为怕麻烦而甘心牺牲患者安全得事情,绝不值得鼓励和提倡,但因此只得到一个“失医德”得结论,未免有些偏颇了。
就感谢讨论得这个事情,还涉及一点,就是急救指征问题。出现了意外情况上医院是对得,但是不是就属于需要急救却要进一步探讨。对于一个没有意识损害、没有大出血得伤情,或许并不适合用急需救治得心态来对待。
另外,这个事情之所以发酵,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救护车得响应问题,让伤者足足等候40分钟,对于真正得急救患者很可能会误事。
所以,相对道德得拷问,对于医院门口得不到救治这事更应该思考这样几个问题:
第壹,对于院前急救和院内救治得衔接,应该更加明确一些,对于医院大门口这样得敏感地带,就诊责任应该明确给医院,医院要为此制定相应得流程,避免因为力量不足,耽误救治。
第二,院前急救体系还应该加强,40分钟得到达时间,应该极力避免。
第三,民众得急救观念要明确,可以自己就诊得,尽量不占用急救资源,让急救定位更加明确,不在一些小意外上打圈子。
□郑山海(医生)
感谢 孟然 校对 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