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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永年现清朝“卖官收据”户部执照和国子监监照 全国罕见
2018-01-13 16:34  浏览:351

邯郸永年区王世红在编写永年区临洺关镇南杜村编写村志时,发现该村村民郭同林家中收藏的清代监生“户部执照”和“国子监监照”原件各一份。据王先生介绍,南杜村发现的“户部执照”从质地上看均为单幅白棉纸木板印刷,长60厘米,宽45厘米。上面印有版框,版框由上部梯形下部方形构成,框为双边,内印有龙纹或缠枝纹,并盖有硕大的官印。顶部印有繁体的“户部执照”四个大字。监照为楷体刻版印刷,质地、格式与户部执照大体相同,上方印有“监照”字样,周边框为龙纹装饰图案。正文中所列空栏目, 把捐监人的籍贯、年龄和体貌特征明白撰写,均为毛笔填写。


发给时间为清咸丰五年(公元1855年)十一月十九日,领监照者为广平府永年县南杜村郭聚勇。出身为俊秀,年龄为38岁,捐京钱195吊,特征为身中、面白、有须,决定准作监生,相应给发监照,验记其三代曾祖父、祖父、父亲之名。


郭聚勇为南杜村郭氏西家庙后代贤孙,拥有大量土地,富甲一方。发现的这份郭聚勇的监照及户部执照距今160余年,基本完好,字迹清楚。这份户照,比较少见,是清代捐监买官的一个重要证据,为研究清代公开捐官的历史情况及官文种类、格式提供了依据,具有一定的历史价值。所谓“户部执照”和“国子监监照”,其实就是当时捐监以后给予的凭证。户部执照是向饷捐部门交纳银两之后,饷捐部门造册报批,户部依各地册报相应发给捐官者的一种凭证,内容主是册报部门和捐纳人的姓名、籍贯、年龄、身貌特征、纳捐米粮或银两数量等;监照为国子监颁发的文凭。原创作者:王世红,谱名王善欣,邯郸市永年区刘营镇龙泉村人。 河北同城 综合整理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