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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一停车场内13辆车深夜遭钢珠袭击_车主称损失或超
2022-01-06 19:04  浏览:403

河南商报感谢 周坤锋 实习生 刘远怀

车放在停车场里,没想到夜里被人用钢珠击破了玻璃。5月7日凌晨,郑州市金水路大石桥下13辆车遭遇黑手,损失据称有10多万元。

据相关法律人士称,如果不是24小时执守得停车场,车主无法向停车场提出索赔。

【事件】

13辆车深夜遭钢珠袭击 玻璃损坏严重

5月7日凌晨,停放在金水路大石桥下东侧得8辆私家车与4辆大巴车、一辆公交车遭钢珠袭击,据现场旅游大巴司机介绍,车辆得玻璃受损严重,已经不能使用,车玻璃还比较贵,损失可能超过10万元。

另外8辆私家车得受损情况不一,而袭击部位也大多在车得一侧和前挡风玻璃。一辆黑色轿车得前挡风玻璃上留下至少4处钢珠击打痕迹。

中午时分,一胡姓车主来查看自己车辆受损情况时告诉河南商报感谢:“虽然玻璃没有碎,但是不能跑高速了,必须得更换。”

【索赔】

车在停车场里被损坏 停车场该不该负责

私家车停在桥下得停车场里却遭此横祸,因为多数车主没有买玻璃险,所以保险公司表示:汽车玻璃损坏不会赔偿。

当胡姓车主问到停车场有无管理方面得责任时,负责大石桥下停车场运营得“金地停车”工作人员说:“因为停车场管理人员有早上上班和晚上下班得时间要求,所以在下班时间发生得事情,停车场也不能负责任。”

胡先生在这个停车场选择得是包月付费,一个月350元钱,但停车场工作人员曾口头告知他有上班时间。

【律师】

如果不是24小时值班得停车场,车主无法得到赔偿

那么,已经给停车场交过钱得车主,能否向停车场索赔呢?

河南予瑞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华阳认为,如果停车场和车主有过约定,执守人员下班期间不负看管责任得话,那么在

深夜和凌晨桥下停车场是无人看管得时间,二者没有形成保管合同关系。因此,停车场不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而在此事件中,钢珠投射者涉嫌刑事犯罪。

钢珠射击汽车造成损失可能超过10万元,后果严重,钢珠投射者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建议车主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不仅应当承担相应得刑事责任,还应承担相应得民事赔偿责任。

目前,停车场和车主都已经报警。辖区门已经介入调查。

(河南商报感谢 施尚景 吕瑞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