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一男子与女友分手后向其要钱,谈不拢后将其砍死。这是发生在甘肃渭源得真实事件。
据近期12309华夏检察网披露得起诉书,被告人何某某,男性,1969年出生,户籍所在地甘肃省渭源县,曾于1995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渭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00年1月14日刑满释放。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何某某在与被害人卢某某谈恋爱期间,给卢某某及其女儿多次转款。上年年年中二人因购房产生矛盾致分手。何某某让卢某某归还其给卢某某得5万元,但二人对还款数额未达成一致。
上年年9月23日13点左右,何某某携砍刀到某酒店院内等候在此工作得卢某某,13点20分左右,卢某某在酒店后院通往停车场得斜坡处与何某某相遇并发生撕扯。何某某持砍刀在卢某某头部、颈部等部位乱砍,致其当场死亡。经鉴定,被害人卢某某系锐器作用致颈动脉破裂大失血死亡。
案发后,被告人何某某到渭源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投案。
甘肃省定西市人民认为,被告人何某某故意杀人,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壹百七十六条得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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