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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时收男友百余万_分手后被判还其中74万“附条件赠
2022-01-11 21:40  浏览:167

感谢 陈卓 通讯员 高亚雷

恋爱中男子向女友转账110余万元,女方提出分手后要求返还,经南通市法院二审,其中74万是男方以挽回恋爱关系为目得得附条件赠与,由于女方提出分手,赠与条件未成就,赠与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判决女方返还74万元。

李刚(化名)和赵芸(化名)前年年9月起相识并交往,李刚多次通过、支付宝等向赵芸转账计110余万元,包括购车款24万,2021年1月8日得一次性转账50万,以及替赵芸偿还网贷得40余万。

南通如东县法院审理认为,赵芸得网贷是认识李刚前借得,李刚表示认识时见对方无力偿还,便陆续转账40余万让她还贷,承认是赠与。赵芸接受赠与,赠与合同生效并履行完毕,对李刚诉请返还不予支持。

交往中赵芸数次要求李刚为其购车,李刚因资金原因未满足,后在感情趋淡时为赵芸支付购车款24万,车辆目前已被出售;赵芸2021年1月提出分手时,李刚即转账50万,意图通过赠送钱款达到稳定、挽回恋爱关系得目得明显。法院认为,这两笔款项是李刚出于维持恋爱交往关系、缔结婚姻得目得,属附条件得赠与。因赵芸提出分手,赠与条件未成就,赠与行为不应发生法律效力,赵芸应返还款项计74万。

:张军 支持感谢:施佳慧

校对:刘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