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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中的存货及其初始计量
2018-01-15 05:34  浏览:220

存货的认定

存货属于企业的重要资产之一,主要包括原材料、周转材料、半成品、产成品、消耗性生物资产和委托加工物资等。看到存货的构成,我们应当清楚,存货存在于企业的生产过程中、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以及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等几个环节。

区分和判断存货的重要原则在于:存货是用于出售的。无论存货的存在形态是什么,其最终的目的是出售,而不是自己使用或者其他。基于这一原则,比如企业建造办公楼而购入的各种材料物资,不是用于出售的,因此不作为存货核算,而是以工程物资进行核算。

既然存货属于资产,我们知道资产的认定有两个重要条件:一是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是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由此得知,存货的确认条件也是两个:一是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是存货的成本能够进行可靠地计量。

存货的两个确认条件,当我们出售存货或者出售用原材料等存货生产的产品时,自然会取得收入,那么与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自然会流入企业;存货成本的计量方面,会计准则给出了具体的规定。

存货成本的初始计量

会计的计量属性有历史成本、公允价值、重置成本以及现值等,存货作为企业的重要资产,一般情况下,是以历史成本,也就是取得时实际付出的购买成本、后续的加工成本以及支付的其他费用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具体分以下情况:

1、直接购入的存货

企业直接购入的存货,其成本构成主要有三大部分:

(1)购买存货时支付的购买价款;

(2)支付的相关税费,包括关税、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等税款。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则购买货物的增值税款应直接计入到货物成本中,但如果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则应该区分具体情况,能够进行抵扣的,应不计入存货成本,不能抵扣的则直接计入存货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