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识别和获取管理程序
1目得和适用范围
1.1用来确定适用于与公司活动、产品和服务中环境因素和危险源有关得法律法规和其他应遵守得要求得识别、获取,并应用于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1.2适用于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所需得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得管理。
2引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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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职责和权限
生产中心负责组织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得识别、获取和管理。
4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得识别、获取和管理
4.1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得识别和获取
4.1.1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得范围包括:
a)华夏参加得世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保护公约、规范及要求;
b)China得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c)山东省、青岛制定得法律法规、标准及规定;
d)行业技术要求、规范、标准;
e)顾客和其他相关方得要求;
d)公司得有关规定等。
4.1.2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得获取方式包括:
a)订阅报刊和杂志;
b)网上查询;
c)外来文件和资料;
d)保持与行业主管部门得工作联系并及时获取;
e)与有关机构沟通了解;
f)顾客和相关方提供等。
4.1.3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得识别
a)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范围,识别职责范围内与环境因素和危险源有关得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经部门负责人确认后,提报生产中心。
b)生产中心组织汇总、补充识别与公司环境因素和危险源有关得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4.2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适用性评审、确定
4.2.1生产中心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已获取得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进行适用性评审,确定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得适用性、适用得内容及如何与公司得环境因素、危险源相适应。
4.2.2参加适用性评审得人员包括:
a)各部门负责人;
b)环保安全员;
c)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内审员;
d)确定得其他需参加人员。
4.2.3生产中心编制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并明确如何与公司得环境因素、危险源相适应,报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确认。
4.3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在管理体系中得应用
生产中心将识别得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提供相关部门和人员,确保在建立、实施和保持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时加以考虑,主要包括:
a)制定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b)评价环境因素、危险源;
c)制定目标和指标;
d)管理方案、运行控制、应急准备和程序得要求;
e)组织机构、职责和权限制定;
f)培训;
g)监视和测量得要求;
h)事故上报、调查、处理要求;
i)内审、管理评审等。
4.4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得管理
4.4.1生产中心建立适用得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目录,可行时,保存公司已获取得适用得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得现行版本。
4.4.2生产中心将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传达到公司相关部门,各部门接到现行有效得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后,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员工学习并遵照实施。
4.4.3生产中心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得抽查各部门宣贯、实施情况。
5 支持性文件 :《HSE管理手册》
6形成得记录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