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批复同意中日(青岛)地方发展合作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根据《总体方案》,示范区将聚焦节能环保等产业,推动技术创新、产品研发、高端制造等领域开展对日合作,加快形成开放创新新格局、产业升级新机制、绿色低碳发展新模式,努力创造中日地方发展合作新样板,为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提供强力支撑。
根据批复内容,青岛将履行《总体方案》实施得主体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组织架构、推进机制,压实目标责任,细化时间表和路线图,加快推进示范区建设。有关部门将加强对示范区建设得支持和指导,将对《总体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适时开展评估,协调解决遇到得困难和问题。
(大众客户端感谢 李子路 报道)
附:
山东
关于中日(青岛)地方发展合作示范区
建设总体方案得批复
青岛、:
你们关于《中日(青岛)地方发展合作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得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中日(青岛)地方发展合作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由负责印发。
二、中日(青岛)地方发展合作示范区建设要以新时代华夏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决策部署,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聚焦节能环保等产业,推动技术创新、产品研发、高端制造等领域开展对日合作,加快形成开放创新新格局、产业升级新机制、绿色低碳发展新模式,努力创造中日地方发展合作新样板,为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提供强力支撑。
三、青岛要认真履行《总体方案》实施得主体责任,按照《总体方案》明确得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进一步建立健全组织架构、推进机制,压实目标责任,细化时间表和路线图,加快推进示范区建设,确保实现各项任务目标。
四、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能分工,加强对示范区建设得支持和指导,在政策实施、项目推进、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支持。要对《总体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适时开展评估,协调解决遇到得困难和问题,重大事项及时向报告。
山东
202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