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第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陕西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我省将建立健全保障体系,从保障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强化教育保障、强化监护责任、加强残疾儿童福利服务五方面予以加强,维护困境儿童合法权益。
困境儿童包括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和社会融入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
据悉,在生活保障方面,对困境儿童分类纳入孤儿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范围。在医疗保障方面,对困难的重病、重残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给予倾斜,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未满14周岁的困境儿童,适当提高救助比例和年度封顶线等。在教育保障方面,将困境儿童纳入教育资助范围,享受学前1年免费、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和高中免学费政策。对监护缺失、监护不力和不当的困境儿童,分类明确了替代监护的责任主体和相应程序,同时对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缺少监护人的未成年子女等做了相应安排。加强残疾儿童福利服务,对0岁至6岁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加快建立康复救助制度。(记者 赵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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