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全媒体讯 见习记者 周珊莹报道:26日,市消委会发布2017年全年消费纠纷处理情况分析,2017年佛山市共处理消费纠纷34321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188.02万元。其中,合同消费类纠纷频发,主要涉及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和房屋装修合同纠纷。
2017年8月14日,佛山市目前市面上的二手房中介机构很多,打出的口号也是五花八门,禅城区华远东路上的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外,醒目的贴着二手房信息。(资料图片)/佛山日报记者王澍 实习生林安迪摄
房地产合同纠纷增幅明显
去年,郑先生在南海区购买了一套房子,交付定金时没有被告知是转租房,当准备交付全款时发现商家给出的是物业转租合同,并不是购房合同。郑先生认为房产公司存在欺骗行为,要求退回20000元定金。由于协商不一致,郑先生投诉至市消委会,经调解最终拿回定金。
分析显示,2017年,消费者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和房屋装修合同纠纷量同比增幅96.45%,同时,与房地产相关的装修建材类消费纠纷也有小幅度增长,主要涉及售后服务。
市消委会指出,房产商、中介公司等经常以收取团购费形式抵扣房款折扣优惠、房屋精装修配置及签订返租消费形式合同等各种手法宣传虚假信息,诱导消费者交纳定金,购买房屋,签订认购合同。
商品质量纠纷升幅超1倍
余先生于去年8月份购买了一套木质沙发、床等家具用品,在安装工人送货上门安装的过程中,他发现家具存在不少质量问题,遂拍照发送给商家,并要求商家根据送货前提供的质量保证书进行处理。商家表示,等安装完毕把所有问题照片发送给他再一并处理,然而安装完毕后,商家却拒绝处理。
根据分析,去年全年,市消委会共处理质量消费纠纷7869件,其中家用电器、通讯器材、日用商品类商品质量争议最为突出。主要反映为,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商家不作承诺维修,购买的产品货不对版,实物与约定不符,商家拖延发货、退款时间等。
市消委会提醒,佛山有着雄厚的实体经济根基,实体商品的行业诚信与佛山消费环境形象息息相关,商家应倡导诚信经营,为消费者提供规范、优质服务。
预付消费巧立名目花样营销
去年年中,李小姐在某商场逛街时,在某商家的游说下交付了四万款项用作“形象代言”,商家告知,以后的服装消费就从这笔款项中扣除,并且不定期再返还部分钱款。不久后,由于商家9月30日要撤场,便要求李小姐尽快到商家处购买服装,但李小姐表示并没有看中衣服,与商家协商退款未果,遂转向市消委会投诉。
记者从市消委会获悉,预付式消费常常利用各种营销手法巧立名目。商家通过预付充值金额享优惠折扣、消费后返还等推销手法,招揽更多顾客,而付款后,商家却单方面设置消费期限,或改变消费形式,限制消费。一旦消费者提出退款,商家便以“自愿办理,概不退款”等理由拒绝退回余款。
编辑丨俞嘉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