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前,国家发展、商务部等5部门联合发布了《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经营行为规范》。这是近年来国内首个专门规范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经营行为的部门规章。其中,“不得以虚假境外投资非法获取外汇、转移资产和进行洗钱等活动”这则规定引起广泛关注。
昨日(1月25日),商务部、人民银行等7家部门又共同发布了《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暂行办法》,其中规定相关主管部门将对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上、敏感地区及敏感行业、出现重大经营亏损的对外投资等进行重点督查;空壳公司不予备案。此外,商务部表示,正研究对外投资“黑名单”制度。
“空壳公司”将不予备案或核准
2017年7月份,国家曾表示,有关部门将继续关注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领域非理性对外投资倾向,防范对外投资风险,建议有关企业审慎决策。商务部也表示,从去年年底开始,在推动对外投资便利化的同时,加强了对外投资的真实性、合规性的审查。
此次《办法》明确规定,对于境内投资主体投资到最终目的地企业的路径上设立的所有空壳公司,管理部门均不予备案或者核准。
对此,商务部合作司负责人介绍,不对空壳公司进行核准和备案是遵循对外投资备案实行最终目的地管理原则。这种“穿透式”管理有利于掌握对外投资资金真实去向,同时也有利于部门为对外投资企业提供精准服务和保障。但这种管理不是无限穿透,最终目的地企业再开展的投资活动不属于现行对外投资管理范畴,无需办理对外投资备案或核准手续。
中国产业海外发展协会秘书长和振伟认为,“最终目的地管理”原则有利于监管部门掌握对外投资资金的真实去向,同时也有利于部门及时发现投资企业面临的问题和困难,为企业海外投资提供更加精准的服务和保障。
为什么会有人注册空壳公司
“空壳公司”,说白了就是为了达成某个特殊目的而设立的载体公司。
一般来说“空壳公司”没有自己的业务以及经营范围,设立“空壳公司”的目的很多,诸如风险隔离,避税,以及达到特定的法规要求等等。
注册空壳公司的做法,可以说是全球跨国公司的常用避税手段了。
跨国公司产业链长,关联企业多,组织架构复杂,可以轻而易举地利用各国的税制差异进行避税,通过关联交易人为造成应税利润“消失”,或将利润转移到没有或几乎没有实质经营活动的低税负国家或地区,从而达到不交或少交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根据荷兰公布的监管文件显示,全球搜索引擎巨头谷歌将192亿美元(约合1245亿人民币)转移到一家在百慕大群岛注册的空壳公司,成功避税数十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