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淄博
淄博讯 (感谢赵晓雯)随着年味越来越浓,心情也跟着逐渐激动,毕竟7天小长假马上就来了,除了团团圆圆,市民更需要知道这些事:
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按照《山东省工资支付规定》二十条 企业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得,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一)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得,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得150%支付加班工资;(二)在休息日安排工作得,应当安排同等时间得补休;不能安排补休得,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得200%支付加班工资;(三)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得,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得300%支付加班工资。
因此,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2月1日至3日法定休假日上班,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得300%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以调休抵销。
安排劳动者在1月31日、2月4日至6日加班得,应首先安排其补休,补休时间不得少于加班时间,不能安排补休得,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得200%支付加班工资。
1月29日、30日原本为休息日,但因春节放假调休,变成了工作日,在这两天上班,无加班工资。
用人单位未支付加班工资怎么办?
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或者请求有关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或投诉;还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感谢: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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