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由茂名市人民提起公诉的特大拐卖儿童案件在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张得啟、董少娟等18人犯拐卖儿童罪,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至有期徒刑五年的刑罚;被告人冯春平、钟小芳等8人犯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的刑罚。
案件回顾
2016年5月开始,为非法牟利,被告人张某啟等人从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富宁县等地非法获取10名婴儿后,送到被告人董某娟等人位于化州市的贩卖窝点,并通过陈某娟、劳某宽等13人的中介联系和协助,以73000元至98000元不等的价格分别卖给被告人冯某平等10人。
7月28日,茂名市人民对张某啟等18人涉嫌拐卖儿童罪、冯某平等8人涉嫌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一案提起公诉。
9月12日,备受社会关注,由最高人民、联合挂牌督办的被告人张得啟、董少娟等18人涉嫌拐卖儿童罪、冯春平、钟小芳等8人涉嫌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一案在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茂名市人民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指控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