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80后干部为升职,7次行贿厅官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张莹编辑岳三猛)1月4日,四川遂宁市政协原孙志毅因受贿829万余元,被攀枝花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半。
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孙志毅在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干部调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老板翟某、女老板向琼等10人所送财物。
其中,当地80后干部蔡桦军的屡次快速升迁,均有孙志毅的“鼎力相助”。而他也因此先后7次收受和索要蔡桦军财物,共计121万元。
(孙志毅)
为任县,有人花了40万
公开资料显示,孙志毅出生于1957年1月,江苏无锡人,曾在四川自贡作知青,此后便在自贡工作了29年。2006年12月起担任遂宁市委常委、市委副书记、市等职,2011年升为市政协,正厅级干部。
2016年6月29日,已经临近退休的孙志毅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次年8月22日上午,该案在攀枝花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今年1月4日,其获刑10年6个月,并被处罚金100万元。
判决书显示,孙志毅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干部调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翟某、向某、蔡某等10人所送829.44972万元,其中索贿8次,共计128万元。
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10人之中送钱最多的,是一名老板,涉案金额高达448.9万。2009年-2012年,孙志毅为四川双发集团在办理项目手续、提高容积率、协调关系、该集团公司董事长翟某当选等方面提供帮助。
基于此,他6次在办公室等地收受翟某所送的遂宁4套房产(折现款220万)、现金100万元及成都1套房产(购房款加中介费共128万余元),共计448万余元。
根据此前的公开报道,10名行贿人员中,还有一人较为特殊:遂宁正县级“80后”干部蔡桦军,即判决书中所说的“蔡某”。
出生于1980年1月的他于2008年任市纪委办公室主任,两年后升任射洪县委常委、县,副县级。2014年再次获得升迁——团遂宁,正县级。而这每一次升迁的背后都离不开孙志毅的“鼎力相助”。
2008年4月,孙志毅曾推荐蔡桦军从镇长提拔调任市纪委办公室主任,并收受蔡所送6万元;2010年下半年,蔡桦军成功获任射洪县,孙志毅因此收受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