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功能观要求从功能视角而不是从传统的机构角度来看待全球金融体系的结构性变化,并以此为出发点,通过改善金融基础设施和公共政策,以保证金融体系更有效率地行使金融基本功能。金融基础设施包括法律体系、会计制度、交易和清算组织、监管结构等。从金融发展的历程看,金融活动的繁荣与健全的基础设施的支撑是分不开的,且金融基础设施必须随着市场环境和金融活动的变化而不断革新,以适应新的金融发展的需要。而公共政策的最主要的目标是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并在此前提下,提升金融效率。
不难看出,默顿和博迪的金融功能观关注的焦点并不在于金融体系功能的具体内容,而是金融机构与金融市场之间的动态演进。它不像以往的理论,习惯于从竞争性、替代性的角度来理解机构与市场的关系,而是把它们放在具有内在联系的逻辑链条上,视它们为履行金融产品“创造”与“打造”功能的制度安排。金融功能观可用来解释全球金融体系结构的趋势性变化。
纵观海外融资体系,存在以金融机构为主体的融资模式,也存在以金融市场为主体的融资模式,两种模式互相竞争、互相渗透、互相补充。金融功能理论分析了金融功能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关系,并从基础设施、公共政策和金融创新等方面,论述了金融功能和金融机构组合的可能结果,影响组合结果的条件,以及组合关系演化的可能性和发展趋势。根据该理论,高科技产业化融资是属于金融功能范畴的活动,实现其融资功能的选择可以是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融资。但是,什么是最有效的实现途径呢?
金融功能理论启发我们,高科技产业化融资可以有多种选择,不是不变的唯一解。最优的选择依赖于一国或地区基础设施、公共政策的完善和金融创新程度。反过来,一国或地区也可以通过主动完善其基础设施、公共政策,促进金融创新,发挥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促进高科技产业化的发展。这些思想为我们发展混合型高科技产业化融资模式提供了思路和研究的出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