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决定自2018年2月10日起,召回部分汉兰达/雷凌/雷凌双擎/卡罗拉双擎,共计181797辆。
召回范围:
(一)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5日至2016年2月4日期间生产的全新汉兰达汽车,共计73084辆;
(二)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4日至2016年2月4日期间生产的雷凌汽车,共计98218辆;
(三)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11日至2016年2月4日期间生产的雷凌(混合动力版)汽车,共计5804辆;
(四)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21日至2016年2月2日期间生产的卡罗拉(混合动力版)汽车,共计4,691辆。
召回原因:
本次召回范围内部分车辆,空气囊控制系统中装配了问题批次的加速度传感器,该批次加速度传感器内IC芯片的生产条件不恰当,造成在车辆使用过程中部分IC芯片内部可能发生断路,导致空气囊警告灯点亮,空气囊无法正常展开,存在安全隐患。
解决办法:
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将对召回范围内车辆装配的空气囊加速度传感器的生产编号进行点检,并对属于问题批次的加速度传感器免费更换为合格的零件,以消除安全隐患。
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将通过挂号信、电话和短信等方式通知相关用户,安排免费检修事宜。广汽丰田全新汉兰达、雷凌、雷凌(混合动力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