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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院二审受理徐玉玉案三被告上诉
2017-08-07 22:05  浏览:1210

8月7日电 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今日通报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受理陈文辉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称,陈文辉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一审宣判后,检察机关不抗诉,被告人陈文辉、黄进春、陈宝生不服,均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2017年8月2日立案受理此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将进行二审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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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徐玉玉案”一审宣判 主犯陈文辉被判无期

  山东“徐玉玉案”7月19日在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主犯陈文辉以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6名被告人被判15年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6年8月,刚接到大学录取通知书的山东临沂市高三毕业生徐玉玉接到诈骗电话,被告人陈文辉等人以发放助学金的名义,骗走了徐玉玉全部学费9900元(人民币,下同),徐玉玉在报警回家的路上猝死。

  这起电信诈骗案成为中国最高人民和联合挂牌督办案件。2017年2月28日,案件经山东临沂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确定7名犯罪嫌疑人,随后由临沂市人民审查起诉。

  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指控被告人陈文辉犯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郑金锋、黄进春、熊超、陈宝生、郑贤聪、陈福地犯诈骗罪,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7年4月20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6月27日公开开庭审理。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7月19日上午一审公开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文辉无期徒刑,剥夺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郑金锋、黄进春、熊超、陈宝生、郑贤聪、陈福地有期徒刑15年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责令各被告人向被害人退赔诈骗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