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官方微博日前发布通告称,为有效疏解非首都核心功能,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天津决定对北京牌照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在天津市通行管理措施进行调整。
自2018年2月22日起,北京牌照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不受天津市关于外埠牌照机动车早晩高峰限行规定的限制,即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7时至9时和16时至19时,在天津市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也可正常通行,同时须遵守天津市关于机动车限行管理其他有关规定。
据此前天津市公安局官网介绍,2013年,天津市相关部门 为有效缓解交通拥堵,降低能源消耗,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按照《天津市委天津美丽天津建设纲要》要求,天津决定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根据2013年12月15日发布的《天津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自2014年3月1日起,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7时至9时和16时至19时,禁止外埠牌照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