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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富资本和广东盈隆汇两私募因多项违规遭监管处罚
2017-09-05 00:07  浏览:169

2016年8月19日,证监会通报2016年上半年私募基金专项检查执法情况,新富资本就曾被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时隔一年多,新富资本再度因违法违规遭到证监会处罚。

中国基金报记者 刘宇辉

由于存在存续产品未备案、向不特定对象推介私募基金和未落实风险评估等多项违法违规事实,近期来自广东的两家私募基金遭到证监会处罚。

在上周五的例行发布会上,证监会通报了一宗私募基金违法违规案。深圳前海新富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新富资本)未在产品存续期间按照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向不特定对象推介私募基金;在销售相关产品过程中未对所有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未对相关基金产品进行风险评级。

由于新富资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规定,依据《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新富资本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先林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对其他两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颜昌仕、任蕾桦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万元罚款。

事实上,这并不是新富资本第一次遭到证监会处罚。根据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信息显示,2016年8月19日,证监会通报2016年上半年私募基金专项检查执法情况,新富资本就曾被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时隔一年多,新富资本再度因违法违规遭到证监会处罚,可见内部运作问题依然十分突出。

除了新富资本之外,上周还有一家私募基金因类似原因遭到广东证监局处罚。根据广东证监局9月1日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广东盈隆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盈隆汇)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是未按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截至调查日(2017年2月21日),广东盈隆汇管理的广东盈之汇贰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盈笙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盈之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3只基金)未按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二是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私募基金产品。广东盈隆汇官网公开发布3只基金的产品认购流程、投资项目详细介绍、产品说明等信息,不特定投资者可登录该公司网站浏览上述宣传推介信息。

三是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并承诺最低收益。广东盈隆汇通过与3只基金的投资者签订《基金回购协议》的方式,变相向投资者作出保本承诺。广东盈隆汇在3只基金的《合伙协议》中,根据投资者出资金额大小约定不同档次的预期年化收益率。

四是未落实投资者风险评估要求。广东盈隆汇自行销售部分基金时,未按规定对投资者进行风险评估。

广东证监局认为,广东盈隆汇上述违规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暂行办法》第八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的规定,构成《私募投资基金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所述违规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私募投资基金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局决定:对广东盈隆汇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对何绍成、余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万元罚款。

今年以来,多地证监局开展了针对私募基金的专项检查,发现私募运作中存在不少违法违规问题,近几个月来,各地证监局已经对存在问题的私募采取了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