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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一共享单车企业因侵占人行道收到万元罚单
2017-09-05 01:44  浏览:235

某共享单车企业的受委托人王某签收了一份罚款金额为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这是杭州市城管委系统开展共享单车执法管理以来,对共享单车企业开出的首份金额上万元的罚单,也是第一起针对共享单车企业的从重处罚案件。

今年5月18日凌晨,杭州市西湖区城管局机动中队执法人员在夜间巡查中,发现某共享单车企业正在文二西路615号附近的人行道上投放共享单车。经初步检查,该企业无法提供任何审批许可手续。据此,执法人员当即开具了相关法律文书,拟立案查处。

由于该处为西湖区残联所在地,经常有很多残疾人出入,投放的共享单车占了大面积盲道,影响盲人通行,性质较为恶劣,根据多方求证,西湖区城管局机动中队决定从重处罚,并于对该案件调查终结,向占道的互联网单车企业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在城市道路设施管理范围内,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设施,或者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辟建市场或设摊营业以及其他侵占、损害城市道路设施的行为,都属于禁止性行为。需要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核发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挖掘道路许可证;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该《条例》还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设施、桥涵设施、城市河道设施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责令行为人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按规定补交城市道路占用费或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并可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前,为缓解杭州共享单车违规投放、无序停靠乱象,杭州市城管委已于7月开始施划非机动车泊位,并计划施划共计可停放16万辆单车的泊位。其中,西湖区目前已划定556个单车泊位。考虑到出行需求,城管部门建议市民尽量将共享单车规范停放在单车泊位内,共享单车企业也要加强日常管理。对随意将共享单车投放至划定泊位之外的企业,城管部门将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