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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晚间可能影响股市重要财经资讯速递
2017-08-07 22:21  浏览:229

证券时报网(stcn)08月07日讯

发放第六批CDN牌照 获牌企业增至16家

据中国通信网7日消息,发放第六批内容分发网络(CDN)牌照,此次获得牌照的企业有4家,分别是:北京知道创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网心科技有限公司、贵州白山云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三快云计算有限公司。至此,获得CDN牌照的企业已达16家。

保监会下发同业存单质押融资业务报告监管口径

为规范同业存单质押融资业务报告行为,保监会近日向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下发《同业存单质押融资业务报告监管口径》。

据中国证券网7日消息,保监会在《同业存单质押融资业务报告监管口径》中明确了以下监管口径:保险公司以持有的同业存单质押为自身融资的,不再逐笔报告。保险公司应当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向保监会报告上一月新增及存续的同业存单质押融资业务情况。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

证券时报网(stcn)08月07日讯

媒体称保监会拟对保险公司独董情况进行摸底

据中国证券网7日消息,为进一步深化保险机构公司治理改革,完善独立董事制度,保监会近日下发内部通知,拟对各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相关情况进行摸底调查。下一步,保监会将对《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从制度机制上提高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根据摸底的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此次须如实填写独立董事相关情况表,并报送至保监会。据了解,此次情况报送只做摸底调研使用,不作为采取监管措施的依据。

此次各保险公司需要填写的内容,主要包括:董事会是否设立独董、董事会人数、董事会独董人数、董事会执行董事人数、2015年度公司总资产是否超过50亿、独董2016年度平均薪酬、未获得保监会任职资格核准的独董数量、独董工作背景、独董专业分类、董事会专业情况、独董参加董事会情况等。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

证券时报网(stcn)08月07日讯

车辆购置税法公开征求意见 征税对象改为汽车等4类

据网站7日消息,、国家税务总局起草了《车辆购置税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00年10月颁布的《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车辆购置税的征税对象为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和农用运输车等5类。根据国家重新发布的机动车技术标准,已将农用运输车、电车中的无轨电车统一纳入汽车管理。为了与现行机动车技术标准保持一致,《征求意见稿》将车辆购置税的征税对象改为汽车、摩托车、挂车和有轨电车等4类。

根据购置应税车辆的不同情形,《征求意见稿》规定了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的4种确定方法:一是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二是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应税车辆的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消费税税款之和;三是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四是纳税人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与《条例》相比,《征求意见稿》取消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规定。主要理由是:目前车辆销售市场集中度高、价格公开透明、发票管理严格,纳税人虚假申报计税价格的可能性较小,车辆购置税征管风险可控。为避免税务机关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与纳税人实际购车价格出现差异而增加纳税人负担,减少征纳矛盾,不再设定最低计税价格。同时,为防止纳税人虚假申报计税价格、偷逃税款,《征求意见稿》新增了“纳税人申报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与实际不符的,由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核定应纳税额”的规定。

《征求意见稿》规定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即维持了《条例》的现行规定,确保税法平稳实施。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

证券时报网(stcn)08月07日讯

“十三五”首批公交都市创建城市公布

据中国交通7日报道,交通运输部日前发布通知,公布“十三五”期全面推进公交都市建设第一批创建城市名单,河北省张家口市等25个省(区、市)的50个城市入选。创建工作将在2020年年底前完成。

交通运输部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配套等方面,为创建城市提供支持。根据《通知》,对于创建城市申报纳入“十三五”综合客运枢纽建设方案、符合条件的综合客运枢纽项目,交通运输部将予以优先支持。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在年度投资计划中优先安排创建城市符合要求的基础设施项目、统筹油价补助资金用于公共交通发展等,确保公交都市创建取得预期目标,让人民群众共享交通运输改革发展成果,有更多的获得感。

通知明确,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宣传交流和经验推广,各地应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发掘工作亮点,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理念和措施。交通运输部每年将组织开展公交都市交叉督查、创建工作推进会等活动。

为加强创建工作的动态监测评估,交通运输部组织开发了“公交都市发展监测与考核评价系统”,用于各创建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基础数据填报,年度工作任务、创建指标完成进展、创建工作动态、年度总结报告报送等工作。

下一步,相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批复各城市创建实施方案,落实对创建城市的各项支持政策。创建工作结束后,交通运输部将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对达到创建要求的城市授予“公交都市”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