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2日上午,由电子工业出版社、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共同举办的《美国制造创新研究院解读》新书发布暨制造业创新研讨会在华信大厦隆重举行,来自全国各地关注制造业发展的企事业单位、相关高校和研究咨询机构的50多位代表共济一堂,围绕“制造业创新发展”主题,展开了热烈研讨。
亚欧科技王旭丽女士与深圳前海智库信息服务中心欧耘华先生也应邀参加了活动,几位主讲嘉宾从重点围绕美国特色的超级产、学、研平台美国制造创新网络展开,包括美国制造创新网络的背景、运行机制、会员制和知识产权等,并从组织结构、会员制度、技术领域、项目机制等方面详细介绍America Makes、DMDII、AFFOA、IACMI等美国已建的14家制造创新研究院。
另外结合美国创新网络和创新研究院这种多年创新机制发展的延续,给出中国的创新网络和创新中心的创新战略和体系发展路径与体制机制建议。
问题提出
在会后欧耘华先生就亚欧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网络和亚洲产业科技创新联盟(亚创联)这种组织形式,向几位主讲嘉宾请教,并创新联盟和创新网络的发展异同与发展前景提问。
因时间关系,柳百成院士简单从创新生态的角度,谈了对创新联盟的看法,大意是国家应该从顶层设计的角度,制定出适合“创新死忙谷”阶段的的产业技术创新共性联盟政策,打通科研与产业的壁垒,迈过“死亡谷”。要考虑到技术创新联盟社会存在合理性、开放性、经济性和可持续性。特别提到创新联盟对竞争前技术扩散价值和基础共性技术投入能力的贡献。
另有专家介绍了目前对创新联盟政策,认为创新联盟和创新网络异同主要在于创新联盟公共性偏强,创新网络协作性偏强,但是他们共同的特点都是依托企业化机构做为责任单位,企业化属性偏重。
并告知现有国家的规范是国家和省级的技术创新中心,都是依托企业或事业单位存在的创新网络或创新联盟,有很强的协同性和链条性。
但因不熟悉国内关于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和民非企业政策,专家表示不了解国内创新网络或创新联盟成立或备案方式。建议直接向相关部门申请信息公开。
基本情况
亚欧科技王旭丽女士向嘉宾介绍,亚洲产业科技创新联盟是部分亚洲国家的科技部门、协会、研发机构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企业组成的国际技术交流合作组织。
为响应总理2014在年亚欧首脑峰会上,提出建设亚欧科技创新合作中心,构筑创新大平台的倡议。2015年,由亚创联牵头开始筹备亚欧科技创新专业机构协作网络建设。
后结合2016年全国科技工作会议报告中提出:协同建设亚欧科技创新合作中心,亚欧科技创新发展有限公司等机构开始探索新市场化协同合作机制。后陆续与亚欧地区53个国家、地区的技术转移创新机构签约,建立项目信息交流平台。
2017年为配合亚欧科技创新合作中心提出,发掘亚欧科技创新合作新机遇、搭建多层次、多领域创新资源对接平台倡议,开始筹备亚欧科技创新系列平台。
为便于工作开展亚创联将在国内的社会活动与业务向技术创新合作伙伴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申请,将国内企业技术创新业务板块归口协会指导管理,并承担协会境外部分技术转移项目的交流与合作开展。
存在困惑
关于亚创联目前的困境,也可能是亚欧科技创新协同网络的未来同样面临的困境疑惑。亚创联成员单位-深圳前海智库信息服务中心分析员欧耘华说出自己的理解:
大家需要知道中国目前的社会组织管理政策。目前因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对社会组织有一个主管单位的限制。
而现阶段全国性的社会组织很难找到主管单位,又原有的行业协会和社团均与主管单位脱钩。已经存在一个社会管理空档,欧耘华认为应该国家管理层会有一个新的指引出台,就像当年中国金融业对社会开放一样。
社会组织做为一个许可项,有其合理性和科学性,但具体管理应该有规范的路径和实施办法。不破不立,关于“亚创联”这类有中国成员单位,注册于韩国、香港的国际多边技术合作机构,需要管理,也应该管理。但有关部门应该从社会发展、产业发展的角度规范,给其整改和调整机会。
但遗憾的是根据现有的管理办法,目前全国范围的层面上,没有一家联盟机构可以合法的注册,只能依托行业协会、事业单位、研究机构和大学存在。(仅中关村有部分联盟是在地方管理办法规定下,用身份不明其他组织的方式,或称专业机构,但不是法定的社团、基金会和民非企业,得以合法存在)
而国际间的联盟机构,在国内部分也仅可能依靠依托单位存在,没有法律地位,只能归口相关行业协会和事业单位指导管理,在多个部门做备案。
"联盟"这种契约化合作模式,是社会比较常见的一种组织形式,也是我们平常所说的社、群、会、盟、圈、层等意愿意向性群组。
存在机遇
新型"网络"这种社会企业化虚体组织,他有是基于互联网的网络,也有网络基于关系型、交易型、服务型、消费型、技术型、清算型和资本型,并与实体融合结合。过去科技领域一般称工作网、技术网、协作网、交流网,商业部门称经销网、服务网、售后网,工业部门称数据网、交换网,其他还有特约网、会员网、通讯网。
这样会派生出新型社会企业,即企业化方式来从事公益事业。而带来许多社会误解,如创新联盟是技术创新企业的共同而有区别的契约化约定虚体联合体,他一般依托责任机构运行。但在社会识别中,总有人误把它当成是人或事或利益的同盟。
这次亚创联因其从事孵化前、竞争前、转移前、扩散前、立项前、论证前等前端基础性科技中介、中间试验、技术转移示范、生产力促进和科技集聚区系统导入服务工作。
其工作开展方式涉及许多前期的调研、会议、推介、交流、论证、评价、评估、支持、支撑、验证、对接、谈判与交流。在全国甚至全球都有网络布局存在,强链接,弱关系的结构面向社会化和工作方式,好像与许多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的日常工作接近而引起误解。
作为集聚区系统导入组织者在与地方的交流中也存在从大愿景和远景架构安排,从而引起某些人对合作框架协议太大的微辞。
至于科技中介这种复杂交易环境中的深度服务,任何一个信息不对称、失真和不慎重,都可以能带来负面。许多人诟病的“山寨罗”事件,仅是接待组织日常的一个创新座谈会,就引起各种非议和责难。至于对某些新技术、新模式的探索、跟踪与支持更引起某些人的不解。
结语
如今,因管理上的需要,亚创联关闭在北京办公室,有关业务继续通过公司化得方式构建创新网络开展服务。但未来能否适应新的政策管理,是否有新的指引规范出台来规范和管理创新网络,不的而知。欧耘华认为,从大趋势看应持乐观态度。(耘华、研明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