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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住宅的设计使用年限
2017-09-06 13:58  浏览:304

按照建设部和质检总局2005年制定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混凝土、砖混结构的住宅设计使用年限一般为50年,而这只是一个建议性的合理使用年限,并不意味着百姓住宅只能使用50年。
 达到50年的设计使用年限之后,还能否再继续安全使用,这跟建筑的设计、施工及材料使用等多方面有关,需要进行相应检测、鉴定之后才能确定。
 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规定,制定建筑结构设计各类规范时所采用的设计基准期为50年。

设计使用年限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确定:
(1)临时性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年;
(2)易于替换的结构构件,设计使用年限为25年;
(3)普通房屋和构筑物,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4)纪念性建筑和特别重要的建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若建设单位提出更高要求,也可按建设单位的要求确定。  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规定,制定建筑结构设计各类规范时所采用的设计基准期为50年。主要是由我国当时的经济、科技发展水平所决定的。在可预见的经济、科技发展水平时期,对建筑结构所受到的各种作用和所使用的材料性能(与时间有关)进行统计和试验研究表明,建筑结构设计基准期确定为50年是适宜的,住宅设计使用年限一般为50年也是与此对应的。 按照建设部和质检总局2005年制定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混凝土、砖混结构的住宅设计使用年限一般为50年,而这只是一个建议性的合理使用年限,并不意味着百姓住宅只能使用50年。
 达到50年的设计使用年限之后,还能否再继续安全使用,这跟建筑的设计、施工及材料使用等多方面有关,需要进行相应检测、鉴定之后才能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