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5月24日电 (记者乔雪峰) 5月24日,交通运输部在5月份例行会上公布了新修订的《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简称《办法》)。《办法》进一步优化完善了巡游车企业和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并将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纳入考核体系,全面提升出租汽车行业服务水平。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王绣春表示,《办法》调整完善了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顶层设计不相适应的内容,充分满足网约车与巡游车业态的不同管理需要,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办法》将网约车新业态纳入考核,明确网约车和巡游车,均须要开展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设置上,既考虑了网约车和巡游车的共性要求,促进新老业态良性竞争、逐步融合发展;又根据网约车独有的经营服务特征,量身定制设置了数据接入、运营服务信息公开等指标。 《办法》细化了出租汽车企业考核等级,对出租汽车企业考核在原有的B级、A、AA、AAA级等4个等级基础,增加了AAAA、AAAAA等级,对驾驶员根据考核分数设定了AAA级、AA级、A级、B级4个等级。 《办法》对出租汽车企业考核分值的分布设定进行了调整,加大了对为乘客提供运营服务等事项的考核分值,鼓励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引导驾驶员主动提高服务质量。《办法》对巡游车企业从企业管理、安全运营、运营服务、社会责任和加分项目等5类共19个项目设计相应考核指标;对网约车平台公司从企业管理、信息数据、安全运营、运营服务、社会责任和加分项目等6类共19个项目设计相应考核指标。对驾驶员遵守法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运营服务等方面实施考核,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得分低于3分的,按要求接受培训。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出租汽车企业分别建立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档案。 王绣春表示,《办法》出台有利于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政策落地实施,有利于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健全出租汽车行业信用体系,有利于推动行业提升服务质量,构建多样化、差异化出行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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