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学期开学以来,昌邑交管大队精准防控、严厉打击,将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作为近期交通管理工作的重点,全方位整治,全力清除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隐患。
昌邑交管大队按照区和市交管支队的部署,联合安监、教育部门成立校车安全整治小组,对辖区内学校使用校车车辆情况进行摸排,对未取得校车标牌提供校车服务和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行为依法进行严肃处理。9月4日下午,昌邑交管大队在先期摸排的基础上,组织15名警力,分成四个小组,联合区相关部门对虹园小学、万达小学的接送学生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检查中,共查处两台未取得校车标牌接送学生车辆。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45条规定,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将予以罚款20000元;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予以罚款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