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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拿“村章乡管”讨伐乡镇干部!
2018-06-03 08:31  浏览:208

曾经,“村章乡管”因方便群众办事、加强基层监管、杜绝农村腐败、而被誉为乡村治理的创新之举。现今,“村章乡管”不仅把河南大多乡镇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也让基层的乡镇干部遭到了疾风骤雨式的口诛笔伐。

因监管“缺位”,不少地方村委会公章被村干部装进了“口袋”,由此产生乱盖章、人情章等公章上的腐败问题。半月谈记者走访河南省部分地市发现,一些乡镇矫枉过正,权力“越位”,“放错位置的村委会公章”又被“挪了窝”,到了乡镇“柜子”里,成为乡镇“代管”的对象,有的已长达5年之久。——这是在网络中广为转发的一篇文章,因为比较具有权威性,从而引起了网民的高度关注和议论。

综合媒体和网民意见,大多观点集中在“村章乡管”是违背宪法的权力“越位”,须建立健全村级管理的长效机制,注重考核、强化监管等等方面。更为犀利的观点是,“村章乡管”是简单粗暴的矫枉方式,是主体责任错位的权力乱伸手、乱作为,是侵害农民权益的违法行为等等。甚至还有人把基层治理混乱失序的罪责都推到了乡镇干部的头上,认为他们“走上一条歧路,必然招致口诛笔伐。”

而事实上,“村章乡管”现象也并非河南独有。笔者稍微“百度”了一下,关于全国各地“村章乡管”的宣传信息多如牛毛。而更为可笑的是,无论媒体评论还是网民评论,都只是污言秽语地将“村章乡管”批了个狗血淋头,只言片语地强调了几句“监管”,却没有任何人给出一个相对科学且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纯粹玩口风、耍大棒而已。

其实,之前笔者从来没有认为“村章乡管”就是什么创举,也并不赞同“村章乡管”的做法。且不说此举让群众办事多跑了几里路,单是这种对村干部“有罪推定”和无视“村民自治”的做法,就足以使之站不住脚、不推自倒。然而,当笔者看了诸多的评论之后,却突然觉得,“村章乡管”也并非什么昏头昏脑的愚昧之举。

正所谓,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在当今的中国农村,村民实行民主自治的治理结构固然已经建立,村民选举也已经普及,但民主治理的机器真正能够在农村运转起来的,究竟有几个?一方面是农村能人流失严重、村官贪腐的事情层出不穷,一方面是村民总会怀疑村官以权谋私、中饱私囊或侵害村民利益。在两相矛盾的背景之下,“村章”到底该如何管理、村权到底该如何遏制、乡镇到底应该怎么办?

是的,“真正建强村级组织、真正强化村级监管”,就牵住了农村治理的“牛鼻子”。但说起来简单,做起来又是何其的艰难?大家说的很明白,村级组织是“自治组织”,乡镇只能“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如此状况之下,谁又能够“真正建强村级组织”?

再说监管的问题。“强化村级监管”是乡镇责无旁贷的主体责任,对村章缺乏有效监管就是失责、失守。但事实上又有几个乡镇能够真正做到处处监管、时时监管的?且不说乡镇人员编制够与不够,单是他们平时所要承担的繁重工作任务、所经受的艰辛苦闷,又有多少人知道?动辄就把乡镇批得一无是处、动辄就把乡镇干部骂得狗血淋头,这究竟是在和谐社会、还是在霍乱社会?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村级组织是整个的“神经末梢”,是党执政大厦的“牢固地基”,是落实各项工作的“前沿阵地”,须臾不可忽视、须臾不可懈怠、须臾不可放松。为了确保我们的根基不受伤损,乡镇党委采取“村章乡管”措施暂时稳定一下我们的根基,何错之有、何以要遭受如此规模庞大的“口诛笔伐”?

笔者并非乡镇干部,也无意替乡镇做什么辩解。笔者想说的只有一点:特殊时期可能会诞生特殊的政策或措施,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当发现不合时宜或者出现错误时,最好的办法就是建议提醒、帮助改正,而不是动辄群起而攻、动辄口诛笔伐。(李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