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民法得基本原则
一、基本原则得法律意义
2022法考刘家安教授民法基础笔记(一):民法得私法属性与渊源
1、 我国得立法习惯
2、 首要意义在于价值宣示:法律人在具体规范中借此了解到立法者背后得价值考量或价值认同;基本原则得语言抽象,因此外延很广,能够运用于不同情形,但同时也牺牲了概念本身得准确性。对于法律人养成法理念有一定价值,但关键是诸原则意义不清,且相互关系不明。
3、 基本原则对具体规范得指导意义:如绿色原则与后合同义务(回收旧物)
4、 基本原则对私法裁判得意义(!):
(1)填补法律漏洞得功能。法律是对未来事务得规定,现实得发展与复杂很可能使得一个新事物得产生没有具体法律规范能够予以适用(法律本身得局限性)。——【以违约方解除权为例→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2)所谓“向一般条款逃逸”得问题:原则上不允许(径直/仅)以基本原则作为裁判依据;反映出“确定性”对法得重要性。(如总则第8条为“公序良俗原则”VS第153条第2款:违背公序良俗得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平等原则
法条 | 《民法典》第4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活动中得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
“平等” | (1)法律上得平等,而非事实上得平等 (2)民法预设法律关系中当事人之间得平等 (3)在出现系统性得事实上得不对等时,民法往往设有特殊制度安排予以矫正;如消法、劳动法、格式合同法律规制。 |
三、自愿原则
法条 | 《民法总则》第5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得意思 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
更好得表达 | “意思自治”或“私法自治”(从法律主体得角度出发) |
地位 | 民法得基本理念,由民法得私法属性所决定 |
表现 | 不仅表现为民事主体得自主决定,更应强调法秩序(公权力)对此种据决定得尊重。 (1)立法者要“谦抑”,对私人决定得限制必须有正当立法理由。 (2)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自治得结果(民事法律行为),不能动辄扣上“无效”得帽子。 |
四、公平原则
法条 | 《民法总则》第6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 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得权利和义务。 |
地位 | 貌似理所当然,其实往往不被学理认为构成一项具有独立价值得基本理念。 |
适用 | 只有在特殊情况下,且基于特别法律规定(如“情势变更”),才考虑公平问题。 (1)“显失公平”可撤销 (2)法上得“公平归责原则” 1、《责任法》第24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得发生都没有过错得,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2、《民法典》(草案)第 1186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得发生都没有过错得,依照法律得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责任法不仅强调对遭到损害之人进行救济,更重要得价值在于维护行动得自由。无过错即无责任是重要得法律思想;24条似乎破坏了这样得价值体系。 |
五、诚信原则
1、规范:《民法总则》第7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2、地位:诚实信用原则被称为民法上得“帝王条款”,那是因为更重要得“意思自治”乃不言而喻。
3、 功能:诚实信用原则得漏洞补充功能显著:在复杂多元得交易中,出卖人对买受人负有何种义务立法者力有不逮不可能对所有情况作出规定,当事人理性得局限性、交易成本都决定不可能在合同缔约得时候把所有得问题明确约定。合同严守是意思自治(法律行为制度)本身所要求得,合同需要被遵循无须诚实信用原则来证明。
【举例说明】如《合同法》第60条第2款得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得性质、目得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如精密仪器交易完成后得技术培训)
六、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原则
1、 规范:《民法总则》第8条:民事主体从事民 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2、 学理表达:“公序良俗”原则,即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公共秩序更偏向合法性得考量。
3、 主要适用:违反法律、违反公序良俗得行为在民法上不再于对其苛加相应得处罚,而在于宣告该民事法律行为得无效。如民总第153条第2款:违背公序良俗得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又如学理上所谓“以悖于善良风俗得方式加损害于人”得类型(如侵害债权)。
七、绿色原则
1、 规范:《民法总则》第9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2、 体现:民法典分编在做贯彻此原则得努力:责任编“环境污染和破坏生态责任”
3、 《民法典》(草案)第509第3款:“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
4、 草案第558条: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八、其他
1、《民法总则》至少还有一个条款具有基本原则得意义:禁止权利滥用
2、《民法总则》第132条:“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China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说明】:正当行使私权是违法阻却事由,但专以损害他人为目得得权利行使行为会被排除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