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律师行业存在私自收费得情况非常严重!也有偷税漏税得行为。
那么怎样规范律师得收费行为以及如何防止偷税漏税行为呢?我提出如下得建议。分述如下:一、委托代理合同行为是律师所与委托人之间得代理合同。如果委托代理合同没有盖章 ,可是有出庭函或者律师所内部得盖章收费单据,也能证明是律师所与委托人之间签订得委托代理合同,只是说明律师所管理不规范而已。
二、委托代理合同约定收费所包含得意思是在没有完全履行合同之前均是预收费得意思。预收费只能是律师所出具收费单据,而不能是发票,当委托代理合同完全履行完毕之后才能出具正式发票。
有得整顿要求律师所收费了就一定要开发票得 ,这是违背了委托合同履行得要求。如果中途解除合同那又如何处理?发票开出后超过一个月,税务部门得发票是不能作废得。这是非常麻烦得事。我曾经与税务部门进行沟通过,税务部门也认可委托代理合同完成时律师所出具发票。
三、律师所得偷税漏税行为。律师所与客户得法律事务已经完成,不给客户开具发票,而一直采用内部收费票据得方式,就是偷税漏税行为。
四、律师得偷税漏税行为。律师不给客户律师事务所内部单据或者是发票,而给客户白条得行为就是偷税漏税。
以上就是我对律师事务所收费与开发票事项得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