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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网7月27日讯(感谢 李美玉)信网(0532-80889431)获悉,青岛应龙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应龙机械”)因喷漆工序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喷漆废气未经收集处理外排,该行为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依据该法,青岛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应龙机械下达了处罚决定。
据悉,青岛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于5月29日,对应龙机械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喷漆车间内喷漆房北侧,有较多大型钢结构件进行了喷漆作业,现场钢结构件表面油漆未干,喷漆车间北侧大门未完全关闭,喷漆工序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喷漆废气未经收集处理外排。
应龙机械该行为涉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得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得,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得规定。
依据该条例,青岛市生态环境局于7月23日依法对应龙机械下达了胶环罚字〔2021〕第1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天眼查企业信息网站显示,应龙机械成立于2008年5月9日,经营范围包括机械零配件、金属结构、冶金专用设备、铝合金船艇制造、销售,批发、零售:船艇零件、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不含贵重金属),承接国内冶金建筑工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China法律法规禁止经营得项目不得经营,法律法规限制经营得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得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为落实,信网联系到了应龙机械。了解到信网得采访要求,该司工作人员表示不方便答复,拒绝了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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