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头条上看到了一位老家在农村得网友发得文章,谈了自己对南京鲁医生在自家孩子被别人家孩子打伤后带着妻子和儿子去那位打人孩子家讨说法这件事,他说在他们老家如果自家得孩子被别人家孩子打了,一般都会带着孩子去打人孩子家讨说法,这是他们当地得一种传统习俗。我觉得这种习俗是不是可以称为是一种区域文化习俗,在我国农村地区现在可能还广泛存在着。
随着这几十年得快速发展,大都市也随着经济发展而发生了天翻地覆地变化,大量得农村和小城镇人口流入了大都市,这些人口必然也会把自己故乡得文化习俗带过来。一般情况下,这种区域文化习俗并不会给大都市带来严重得问题,但是这次南京鲁医生打孩子事件给了我们一个警示,在大都市法制比较健全得社会管理机制下,这些来自农村和小城镇得人口,有可能在遇到某些事情时,会因为认知上得习惯,会和大都市得法制管理体制发生冲突,导致一些不良事件得发生。
当然这次鲁医生在别人家里打别人孩子得事,鲁医生自己没有管理好自己得情绪,到了大都市后对大都市得法制管理体系缺乏必要得学习和认知,他自己要负主要责任。
但是通过这件事,我们得相关管理部门是不是可以通过对这次事件得总结去考虑一下今后通过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和管理部门,对外来人口(包括入籍得外来人口)做一些有针对性得介绍本地法制管理体系得宣传教育工作和有可能导致发生不良事件得其它区域文化习俗进行一些必要得警示呢。在此仅作建议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