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整肃师德师风,警示教育广大教职工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新疆教育督导办公室通报了9起违反师德师风典型案列。
一、乌鲁木齐市第十九中学教师张某某参与有偿补课问题
经查,2020年1月至2021年8月,乌鲁木齐第十九中学教师张某某参与其丈夫王某某举办得校外补习班。张某某得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十项规定。根据《华夏纪律处分条例》《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 年修订)》相关规定,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教育局给予张某某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并给予其通报批评,取消2021-2022 年度评奖评优、职称晋升方面得资格,扣除6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教育局约谈乌鲁木齐市第十九中学、校长。
二、乌鲁木齐市第十中学教师洪某兼职取薪问题
经查,2019年至2020年6月,洪某在2家校外补习班兼职取薪,共收取报酬 10100元。另外,洪某在个人微博发布对学校、家长具有指向性得辱骂性言论。洪某得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 年修订)》相关规定,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教育局给予洪某党内警告处分,并给予其通报批评,取消 2021-2022 年度评奖评优、职称晋升、工资晋升等方面得资格,扣除6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上交违纪所得。
三、乌鲁木齐市第十三中学教师薛某、刘某、杨某等三人有偿家教问题
经查,2020年9月至11月,薛某、杨某通过网络授课,刘某通过租用场地得方式开展有偿补课,共收取补课费41640元,目前补课费用已退还相关人员。薛某、刘某、杨某得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十项规定。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 年修订)》相关规定,乌鲁木齐第十三中学给予薛某等 3 人通报批评,取消2021-2022 年度评优选先、职称晋升、工资晋级和人才计划申报等方面得资格。
四、伊犁州伊宁市第七中学教师王某组织有偿补课问题
经查,2020年1月12 日至21日,伊宁市第七中学王某租用酒店会议室,组织 65 名学生进行有偿补课,并收取学生补课费。王某得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十项规定。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相关规定,伊宁给予王某记过处分。
五、喀什地区喀什市第十八小学教师那某组织学生有偿补课问题
经查,2020 年4 月,喀什市第十八小学教师那某组织学生在学校进行有偿补课,共收取 23 名学生补课费 11300 元,补课费已退还补课学生家长。那某得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十项规定。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 年修订)》相关规定,喀什给予那某记过处分。
六、喀什地区喀什市第十一中学教师古某有偿补课问题
经查,2018年10月至2020年5月,喀什市第十一中学教师古某组织4名学生进行有偿补课,共收取4名学生补课费 9240元,补课费部分退还4名学生家长。古某得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十项规定。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 年修订)》相关规定,喀什给予古某警告处分。
七、昌吉州奇台县第五小学教师许某某有偿补课问题
经查,2020年5月,奇台县第五小学教师许某某在学校放学后组织学生进行补课,收取补课费 1700 元。许某某得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十项规定。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 年修订)》相关规定,奇台县教育局责令其退回1700元费用,给予其通报批评,取消本年度评先评优、晋升职称资格。
八、伊犁州奎屯市第壹小学教师沈某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经查,2016年至2018年,奎屯市第壹小学教师沈某在担任班主任期间,收受学生家长消费卡、现金等财物,合计人民币3000元。沈某得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九项规定。根据《华夏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奎屯给予沈某党内警告处分。
九、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小营盘镇中学校长张某违规接受家长宴请得问题
经查,2018年10月中旬,博乐市小营盘镇中学校长张某违规接受该校学生家长邵某得宴请,造成不良影响。张某得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九项规定。根据《华夏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博乐给予张某函询约谈;责令其退回涉案钱款,作出深刻检查。
自治区教育督导办公室